·问题:
有关拆迁条例的问题,主要还是观念问题,即城市发展与个人私有财产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过去,我们过于偏重城市发展,忽视个人财产保护。
·纠偏:
应把公共利益征收征用与商业开发征收征用区别分开。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应是政府行为,可强制;商业开发征收征用则是开发商与被拆迁者之间的民事关系,只能平等主体间谈判。
·法规:
正是由于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错误,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只征收、不补偿,而把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和矛盾推到拆迁阶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要解决当前拆迁引发的严重社会矛盾,必须废止或修改《条例》关于拆迁主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与《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上述条款。
·城乡二元补偿体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得不让位于重大工程建设,而政府在对这些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补偿时,补偿价格往往大幅度低于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一个作为明证的是,政府征收城市里的房产,是以平方米为补偿计价单位;但是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则往往是以亩为补偿计价单位。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