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专题频道 > 质量和安全年专栏 > 总局动态 > 正文
中经搜索

国门专访:沈阳检验检疫局局长于凤琴

2009年08月26日 13:18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责任为重 质量为先

  自今年初以来,沈阳检验检疫局党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辽宁检验检疫局的部署和要求,将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经过反复讨论和精心筹划,提出了“搞好结合、创新思路、细化措施、量化指标、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并采取“抓领导、抓结合、抓落实、抓实效”四项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升检验监管水平,确保质量和安全这条关系到全社会和谐安定“生命线”的稳固和平安。

  多措并举,帮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管控能力。沈阳局在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并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帮扶企业25条举措,除了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外,还在服务理念和检验程序上积极融入和跟进,调整工作方式,改善服务手段,搞好检企协调和政策信息衔接。投入设备和经费,科学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充实一线检验和技术检测力量,通过严格检测和认真把关,帮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

  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是沈阳地区出口汽车主要生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分类管理、过程监管、信息技术支撑等方法,帮助企业把好质量关,实施全程服务,确保快速通关。该公司上半年出口汽车3017台,环比增长39.7%。

  沈阳地区节日装饰品年出口创汇在1亿美元以上,但其原材料种类繁多,涉及下游加工企业超过千家,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极大地影响了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帮助这些企业健康发展,沈阳局在监管上采取“原辅材料检测+工艺评审+过程监管+成品抽查”的方式,重点监控高温杀菌和熏蒸过程,帮助改进工艺流程,使用环保染料,使色牢度检测合格率由35%提高到了98%,产品质量大幅提高,节日装饰品出口逆市而上,出口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1%。

  “查、帮、建”有机结合,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中,沈阳局按照严抓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产品、盯住重点企业的整顿要求,对沈阳38家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12个出口基地进行了全面清查。针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召开质量管理人员座谈会,通报具有共性的案例,帮助企业进行整改等方式,提高出口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此外,还为企业编制了《食品标准法规数据库》,开发了《食品标准法规查询系统》软件。

  狠抓源头管理,高标准建立安全示范区和管理体系。在去年建成20万亩水果、蔬菜出口基地的基础上,今年沈阳局又与沈阳市农委合作,制定了抓好农产品的质量源头管理措施。在辽中县新增建立出口安全示范基地30万亩,使沈阳地区安全示范基地达到50万亩。示范基地建立了科学的检验检疫程序,控制疫病疫情发生,科学管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不含违禁药物,提高了农产品的安全性。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产品出口,今年上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沈阳市果蔬出口额达1300万美元,是去年全年的两倍多。

  发挥技术优势,在提升把关能力上有新作为。沈阳局十分注重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加快成果的转化,在依托科技手段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闯出了一条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的新途径。截至目前,已有18项科技项目纳入到地方省、市科研计划。《基于土壤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矿物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研究》项目,不仅取得了使污染的生物得到修复的技术成果,还为农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根据《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鉴定方法及风险分析体系的建立》项目成果,目前已检测进境菌剂近200批,为保护环境和生态,防止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产生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裴崇颖)

精彩图片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