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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医院 医业事关重大 医改应重视三医问题

2009年03月04日 17:1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孙光荣 邱德亮
 多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医生在地位、待遇、公信力和工作安全感等方面的行业比值存在显著落差,加上医院被动性地“以药养医”、“以器械养院”,分解、下达创收指标,致使滥检查、大处方、拿红包等为法律法规所不许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公益性医院的门前病人排队、门内医生聊天等为传统医德所不容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求新知、不求进取、不求疗效但求免责等为行规所不齿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农村、社区医生,每月靠财政拨付的300~400元工资养家糊口,“苦了医生的身,寒了医生的心,谁还会有心思要恪守医德和提高技术呢?不得不走上开大处方、开贵药、开辅助检查、拿回扣、收红包的歪门邪道”(一位乡村医生的网上自述)。长此以往,医生的公信力和工作安全感也将越来越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就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由此可见,维护医生的正当权益,调动医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医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开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
 
    综观《医改意见稿》全文,我们认为对医生这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主体重视不够、关怀不够、政策引导不够。建议:
 
    1.维权与肃纪并举。既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改善医疗保健的社会环境,维护医生的正当权益,提高医生的地位与待遇,使医生职业获得社会的广泛尊重;又要对医德败坏、挟技图利的害群之马给予严厉的整肃和处理。
 
    2.保障工资待遇,制止灰色收入。除盈利性医疗保健机构外,所有公益性医疗保健机构和农村、社区的医生由政府给予全额工资和同类地区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并严格制止医生的灰色收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严格医生的准入制度,规范医生的继续教育权利与义务,将医生资格的注册、聘用、晋升与医德表现、诊疗业绩、接受继续教育的成绩和医疗事故记录四者紧密挂钩,定期考核执业医生,定期表彰优秀医生,定期淘汰不合格医生。
 
    医院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平台,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医院的服务力与可信度,是解决“三医”问题的突破口
 
    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政府显现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主要窗口,是医疗保健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医生治病救人的主要平台。所以,医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都必须有利于医院履行政府实现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权责和义务,有利于发挥医生的最大作用,有利于保护医生的根本权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医院难生存、难发展,医疗活动就难开展、难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难开展、难深化。医院经济利益至上,医院的服务力与可信度就必然下降,医患关系就必然紧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必然阻滞。
 
    近十多年来,由于医院面对的是以医药生财的“市场”,致使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以器械养院”,拼检测、拼差价、拼广告,而不是拼公益。因而逐步导致医疗保健“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的逐渐迷失,医德医风的日益趋下,医疗保健资源配置的严重错位,医疗保健服务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医院为生存发展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其实是饮鸩止渴的行为,势必增进改头换面药品和土造洋装医疗器械的可乘之机,势必促使医生大处方、滥检查、拿回扣、要红包的丑恶现象蔓延,势必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势必增加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难度。
 
    因此,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医院的服务力与可信度,是解决“三医”问题的突破口。
 
    综观《医改意见稿》全文,我们认为对医院这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平台所给予的引导和支持的力度不够。建议:
 
    1.全面规划和配置医疗保健资源,健全全民医疗保健网络。一方面要强化国家、省(市)自治区、县(市)、乡(镇)四级“中心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区分研究型医院、综合型医院、专科型医院的功能。
 
    2.整合保险业资源,对医疗类、健康类、人寿类、工伤类等保险资源进行合理整合,按比例将事后理赔资金转换一部分为事前保健,用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减少医疗支付。
 
    3.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公益性医疗保健机构和农村、社区医疗保健机构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公益性医疗保健机构和农村、社区医疗保健机构的工资由政府支付;各种项目开支比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建立健全药品、医疗保健器械统一销售平台。常见病、地方病、职业病、多发病所用药品以及常用的医疗保健器械,由政府认定的统一销售平台经营,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回扣空间。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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