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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制度改革

2008年11月26日 12:47   来源:人民网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时间】1988-02-25

    【发布单位】国发[1988]11号

    1.国务院同意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2.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烟台市等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务院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3.我们的国家很大,各地情况不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抓。今后,国家主要从宏现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不再直接抓试点城市。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用情况的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4.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很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把这项改革提到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改革搞好。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本地区分期分批的实施规划,于今年六月底前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88年2月15日)

    我国现行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弊端。国家为城镇居民建房花了大量投资,但由于不能从经济机制上制约不合理的需求,  城镇住房问题并没有得到缓和。住房分配上的不公正,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这项改革,不仅可以正确引导和调节消费,促进消费结构趋向合理,在经济上有很大意义,而且在住房领域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在政治上也有很大意义。几个试点城市的实践说明,住房制度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要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把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

    改革的目标与今后几年的任务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在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解决城镇住房问题,又能够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要实现这个目标,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包括这样几个内容:(一)改变资金分配体制,把住房消费基金逐步纳入正常渠道,使目前实际用于职工建房、修房资金的大量暗贴转化为明贴,并逐步纳入职工工资。(二)改革现行的把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体制,  确立住房作为商品生产的指导性计划管理体制。(三)通过财政、税收、工资、金融、物价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配套改革,在理顺目前围绕住房所发生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住房基金,逐步形成能够实现住房资金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四)调整产业结构,  开放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业,把包括住房在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服务纳入整个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大循环。

    根据上述目标和改革内容,今后三、五年内的任务主要是:  调整公房租金,按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计租,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职工个人买房,并从政策、立法、社会舆论等方面采取措施,引导和调节居民消费,使消费结构趋向合理,为实现住房商品化奠定基础。

    据统计、1987年底我国有三百八十一个城市,一万多个县城和建制镇(统称县镇)。在改革步骤上,初步安排: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几个城市(区县)先行改革,取得直接经验;明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步子迈大一点,争取大部分城市和县镇都进行改革;后年,除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一些城市和县镇可推迟一、二年外,其他所有城市和县镇都要进入改革行列,使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改革做法上,各地可以根据上述要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可以空转起步,可以空实结合,可以实转一步到位,也可以实转分步到位;可以全市全面改革,也可以先在部分单位、部分地区起步,但所有这些城市,新房都要实转。暂时没有进入改革行列的城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先实行新房新租,旧房超标准加租,以及集资建房,组织建房合作社等单项改革。

    分年度的安排如下:

    1988年:  从工作基础、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考虑,先选包括各省会城市在内的八十个城市,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为1989年大面积推开积累经验。

    原来预定今年试点出台城市有十四个,各省、自治区原计划今年试点出台城市有三十九个,共五十三个(加上1987年己出台的三个,共五十六个)。这些城市工作有一定基础,一般应进行全面改革。

    京、津、沪三大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改革都要起步。这些城市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采取分期分片改革的办法,或在一部分条件好的大企业、大单位先起步,或先在一个有代表性的区起步,一片一片地搞,逐步向全市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选一、二个县镇进行试点,为明后年大量县镇投入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今年不实行改革的城市和县镇,都要认真抓好调查、测算工作,着手拟定改革方案,为明后年改革做好准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一些单项改革。

    1989年:  再有一百五十个到二百个城市和五、六千个县镇,进入全面改革或在一定范围内起步的改革行列。

    1990年:  除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少数城镇外,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城市和县镇全面辅开,而且大部分城市和县镇都要实转,做到全部公房按五项因素计租,住房基金初步建立起来,给职工买房创造有利条件,使我国住房制度开始走上新的轨道。

    这一步改革任务完成之后,下一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随着工资调整,逐步把住房券理入工资,进入企业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财政经费预算);把住私房和家住农村的职工纳入住房制度改革范围;在逐步增加工资和住房由成本租金提高到商品租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住房商品化,推动住房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搞活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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