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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02日 13:30   来源:中国质量报   

  探索样品处置路径 提升抽检工作质量

  安徽出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

  □ 唐景波 记者 李 辉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从节约资源出发,突出社会公益属性,安全规范处置食品抽检样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在于探索样品处置的新模式。样品处置工作坚持安全规范、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挖掘样品再利用价值,发挥抽检样品在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做到了既挖掘合格备份样品利用价值,又挖掘不合格备份样品利用价值。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合格样品主要采取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方式;对于有利用价值的不合格样品可以供有关单位进行科学研究用。规范样品处置不仅能够防范食品浪费,也能更好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做到了食品抽检样品可追溯,有利于防范新的安全隐患。

  拓宽样品处置的新途径。根据样品的品种、保质期、食用价值等情况,实施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等多元化处置方式。样品剩余的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值较高的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无论合格样品还是不合格样品,只要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可供有关单位科学研究使用。最后,不宜采取其他处置方式的样品,要及时销毁。

  构建样品处置的新规则。不同样品处置方式都有不同处置规则。如,采取捐赠处置方式,承检机构对拟捐赠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对拟捐赠样品进行评估,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样品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贮存条件、使用要求,以及样品确认、交接、运输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采取拍卖处置方式,承检机构对拟拍卖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对拟拍卖样品进行评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单位实施。采取科学研究处置方式,样品供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使用,由承检机构与有关科研单位签订样品使用协议,明确样品品种、数量、使用要求和科学研究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样品供本承检机构科学研究使用,承检机构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使用方案,明确样品品种、数量、科学研究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采取销毁处置方式,由承检机构实施销毁,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并做好销毁记录,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销毁,与委托专业单位签订协议。

  建立样品处置的新机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机制,委托承检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检机构样品处置工作,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向省局报备样品处置情况,及时开展样品处置工作,并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建立报备制度。对拟采取捐赠、拍卖方式处置的样品在处置前实施报备;对拟采取科学研究、销毁方式处置的样品,实施处置后报备。不合格样品处置每年报备一次;合格样品处置每半年报备一次。将承检机构样品处置工作纳入年度承检机构管理考核。承检机构做好样品处置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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