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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说“不”

2022年02月14日 11: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项目冠军谷爱凌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一事引起广泛关注。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截至2022年2月10日,关于“谷爱凌”商标的注册信息共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的现象早就存在。尤其是体育、文艺等领域的知名人士,其姓名更是成为商标抢注者眼里的“抢手货”。姚明、刘翔、林丹、苏炳添……这些体育界名人的姓名均曾遭抢注商标。在本届北京冬奥会上,除了谷爱凌,中国短道速滑运动员武大靖、中国花样滑冰选手金博洋、日本花样滑冰名将羽生结弦等,这些表现优异的运动员也被人盯上,他们的姓名在近期及更早时候被抢注商标。

  一些人之所以要干抢注商标这事,是因为有利可图。在互联网时代,流量为王,注意力可以吸引流量,流量可以转化为商业价值。名人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很强的流量吸集能力和变现能力。以谷爱凌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谷爱凌代言的品牌多达26家,另外还获得了大约23家赞助商支持。相关报道显示,2021年前,谷爱凌的代言费大约是100万美元左右;在2021年2月,她获得世界极限运动会和世锦赛两枚金牌后,代言费迅速涨至180万美元。这样算来,她的代言价值已经超过3500万美元。有人预测,就谷爱凌的人气看,未来她的代言价值还会再涨,实现翻番甚至达到上亿美元并不是难事。

  一旦有人将谷爱凌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可以相信,该商标相关产品一出厂便会拥有高知名度,这既能为商家省掉相当可观的品牌推广费用,也有助于其迅速打开市场。随着市场挖掘向更广、更深维度推进,“谷爱凌”这3个字的商业价值何止千万元、上亿元。而按照我国商标领域相关法规规定,申请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手续费只有几百元。名人姓名巨大的“生利”能力,吸引许多人加入到抢注商标的行列,成为“商标掮客”“商标流氓”。他们将商标注册、转让作为一门生意,通过囤积商标进而转让,或者通过恶意提起诉讼、提出商标执法投诉等方式获取利益。

  商标领域有关专家表示,国内恶意抢注商标现象较为普遍,除利益驱动外,也与我国该领域法规制度不完善有关。在现有法律规定、审查模式及审查标准的框架内,商标注册实质审查环节发现和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一定局限性。比如,《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就保护谁的商标,并没有要求使用义务;该法仅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实施处罚,对于个人注册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这就使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另外,被抢注人的法律救济程序却较为繁琐,维权也较为不易。在缺少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难有收敛。

  商标制度的初衷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自主维护品牌,提升社会美誉度,进而提高品牌价值。然而,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违背市场诚信原则,不仅伤害合法市场主体的权益,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而且耗费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危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向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说“不”。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乱象,我国政府已经在采取行动了。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其中加大了对恶意申请商标的法律规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于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受到相应处罚。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今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恶意商标注册”列为失信行为。

  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既需完善法律,加强市场监管,更需常态化的规范和知识产权教育,做到惩戒与引导并重,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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