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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监管实现强保护

2022年03月23日 14:32   来源: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前不久,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电子烟行业市场将进入强监管时代。

  吸烟有害健康,这已经成为一种常识。电子烟最初是打着“帮助戒烟”的旗号出现的,但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显示,电子烟仍是烟,同样具有有害健康的属性。医学专家表示,传统卷烟的最大危害来自其中的尼古丁成分,而电子烟的烟油中同样含有尼古丁,同样可以使人上瘾。现在市面上流行各种调味电子烟,因其添加了食用香精和多种添加剂,长期吸食会影响肺部健康,危害很大。此外,有研究数据表明,大部分使用电子烟戒烟的人并没有停止吸烟,而是继续同时抽卷烟和电子烟,会出现两种或多种烟草产品导致的健康危害叠加。

  电子烟的最大危害,在于其“培养”了大量未成年人消费者,让他们成为“新烟民”。电子烟也被称为“替烟”,被赋予玩具属性,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产品中加入香精等添加剂来减少烟味刺激,吐出的烟气还带有令人愉悦的香味,这让吸烟者获得了一定的社交好感度。在这种情况下,吸食电子烟者和其周围的人均会放松对烟草的警惕,从而形成“入门效应”,间接增加吸食卷烟的可能性。有调查显示,尝试过电子烟的非吸烟青少年中,有44%的人有吸传统香烟的意愿。

  正是考虑到上述问题,我国逐渐加大对电子烟产品市场的管理力度。2018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指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019年10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出通告,敦促电子烟相关经营者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及客户端,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该修订案中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中,增加了对电子烟的管制内容。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从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实施情况不难看出,在监管层面,电子烟已经和传统烟草相近。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标志着,在国内市场,电子烟不再是一种特殊商品,而被划归烟草行列,参照卷烟进行监管。

  在此次出台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关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规定,与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对于有效防止烟草向未成年人蔓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统计,从2018年8月至今年3月,我国共颁布了与电子烟产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共11项,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重要内容之一。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国电子烟行业市场正式进入法治化时代。只有对电子烟进行强监管,才能最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强保护。当然,强监管之下,电子烟进入全国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交易全程可控,每个环节都能够追溯,这就从源头上解决了假冒伪劣等问题,电子烟行业将迎来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流程改变。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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