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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格式条款审查,遏制自动续费乱象

2021年11月22日 09:12   来源:检察日报   柴春元

  湖北的吴先生下载了某款App,并被上面“首充会员仅0.1元”的页面吸引,他就付费0.1元开通了会员。4个月后,吴先生发现自己被该软件扣除了272元。他重新打开页面后才发现,开通按钮上方有一行含有“7天试用,到期68元/月续费”的小字。据“新华视点”近日调查发现,当前,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深,引导消费者入坑,并给退订续费服务设置了诸多障碍。

  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自动续费现在已然成了很多互联网产品的标配。同时,由于相关交易规则是由商家单方制定和提供的格式条款,现实中,自动续费条款往往沦为了商家“钓鱼式收费”的工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照吴先生遇到的情况,该款App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并没有尽到法定的提示义务。

  自动续费备受诟病的另一个问题,是开通容易退出难。开通只要手指点一点,但要退订却“难于上青天”:有的来回折腾好长时间,有的还要转换几个平台;更有甚者,有的App已经下架,扣费却不停。退订程序也是由商家单方制定和提供的,所以同样是一种格式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繁琐程序,显然极大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法律上也应视为无效条款。

  本是为方便交易双方自动续费,怎么就成了只方便某些商家“钓鱼式收费”的“利器”?格式条款由商家单方制定,是造成“跑偏”的关键。为此,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这一强制性规定明确了消费者拥有续约或解约的选择权,有效平衡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值得深思的是,相关规定如此明确,自动续费乱象为何还是顽固存在?将主要责任归咎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缺乏,恐怕会有失公允。须知,个人、个案的维权,不但时间等成本高,还存在“点对点”的局限性。与之相比,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让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交易规则得到及时处罚和纠正,其效果将更加直接和普遍。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等交易信息。况且,相关交易规则就挂在平台,商家固然有机会运用格式条款制定权为自己谋“福祉”,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取证工作同样也很方便。因此,若能切实加强对平台交易规则的监管,着重对平台上有关格式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积极鼓励消费者举报、监督,相信这一乱象必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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