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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学会对网络购物陷阱说“不”

2021年11月16日 16: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 孙 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得到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店铺和直播平台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和品牌厂商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

  网购陷阱为何时有发生,并且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网络购物低价消费对消费者诱惑大。网上商品比实体店的商品价格要相对便宜,多数人会更青睐网上购物这一消费方式。大部分购物网站用第三方资金交易平台,对交易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保障。但是,网络购物价格相对较低也会表现出负面问题。为了弥补商品价格过低带来的低盈利,卖家也会从其他方面想方设法盈利。如他们会降低售后服务质量,取消售后服务或对产品的配件弄虚作假等,而消费者也会因为无法查看产品的实际信息,落入卖方所设的购物陷阱中。二是消费者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即使小心谨慎防止落入网络购物陷阱,但仍有不少人无法规避。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分子制作的钓鱼网站通常与正规网站相似度非常高,消费者难以辨别;另一方面是因为网民缺乏甄别网站真实身份的能力及手段。三是网络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主要表现在网络商品交易信息不对称、物流配送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支付信息不对称3个方面。网络购物交易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在这3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的影响下,商家也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网页上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商品性能,诱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四是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如何确定网络购物交易平台以及网络商家之间的责任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网络购物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交易平台、商家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而监管部门也因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做出相应的惩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国家对于网络交易的征税问题还不明确,也让许多商家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正当化”,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明确证据,难以维权。五是网络交易中的诚信度缺乏问题较突出。诚信在网络交易中至关重要,它对于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实却存在一定的差别。一方面,商家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用虚假信用度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或者在货到付款的交易模式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对于高信用度的商家和原本以为安全的货到付款方式感到不信任;另一方面,有些消费者也会在交易中无故退货,或者货到付款时拒收商品,让商家蒙受一定损失。

  消费者要避免落入网购陷阱,这5个方面的“招数”要记牢。一是慎点不明链接。在购物短信满天飞的当下,消费者要慎点不明链接,链接中的木马病毒能“秒”盗客户信息和账户资金。二是切勿轻信“红包”。“双十一”前,各大电商平台会以派发红包的形式为促销活动预热,不法分子借机派发虚假“双十一”红包,散布钓鱼链接,诱骗大家点击,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盗取银行卡账号等。三是核实交易信息。收到自称客服的来电时,请勿轻易相信,可先到正规网站核实交易信息。请勿轻易将验证码、银行卡余额、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客服人员”,更不要按照对方指示操作。四是保护自己信息。接到需要货到付款的快递时,对于来历不明的快递一律拒收,以免上当;有关自己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据,应先撕毁或者涂黑再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五是选择正规商家。在网购时要选择有网上经营资质的商家。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应提高警惕,注意提防和甄别,小心落入低价诱惑的陷阱。总之,作为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信息辨别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利益受损,要通过正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因为“怕麻烦”而放弃对权益的主张和申诉。

  作为市场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还是电商经营者,都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电商平台要建立纠纷处理规则,并且依法对平台商家经营行为履行管理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或者平台自治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或者减少问题出现的几率,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或者杜绝消费陷阱。

  作为网络消费的监管者之一,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正确引导外,应当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线上故意模糊交易信息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平台或商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还要引入良性竞争,打破行业垄断,防止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出现,防止企业一家独大,垄断话语权。除消费者协会等申诉渠道外,还要加强培育具有行业专业背景的民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组织,扩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范围,让消费者主张权益更有保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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