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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互联网+旅游”的这些坑

2018年03月26日 0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随着大众化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已经成“刚性需求”。人们对旅游产品的体验性、品质性要求越来越高,商家也有求必应,通过细腻的产品设计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从民宿兴起,到游学走俏,如雨后春笋般的“旅游+”新消费掀起了一股热潮,各种演出、露营层出不穷,旅游产品的品质也是参差不齐,带来了不少问题。为了防止游客们被骗,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网友“乐在途中”:一些民宿并没有营业执照,临时涨价,不少游玩项目是毫无经营权的民设景点,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主持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消费者对民宿的投诉基本集中在虚假宣传、临时加价、退房退款难三个方面。这根源于民宿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民宿只是以自有房屋或空闲房间为游客提供住宿,相应市场监管并不完善;不少民宿是当地普通民众创办的,多数没有营业执照。消费者应选择相对规范的民宿经营者,遇到纠纷时要做好记录并保存证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有关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网友“堵车又堵心”:这几年,“旅游+教育”的游学市场很火热,但游学旅游鱼龙混杂,如何鉴别真假?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首先应慎重并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方,尽量选择市场知名度高、正规的服务机构,选择服务机构则应查看其是否具有文化交流活动的营业资质。要看清合同的相对方,如某些网站平台或中介机构仅仅是推荐方,真正签订合同的却是其他机构,一旦发生纠纷前者并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签订合同必须明确具体服务内容,避免因合同解释存在分歧产生纠纷。

  山东网友“游荡四方”:分时度假是近年来的“旅游+房产”新玩法。但时常发生以度假为名的集资、诈骗乱象,消费者怎样维权?

  主持人:消费者在签订分时度假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其一,分时度假不同于一般旅行产品,酒店出租的权利人是酒店经营者,一般旅行社只是充当中介,维权时要分情况合理选择维权对象。其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对待格式条款。要看清合同的解除、违约条款等方面内容,避免签订具有严格限制消费者退款、解约之类的条款。其三,分时租赁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尚不成熟,加之涉及多方服务主体,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很多不法分子钻了这一漏洞,借分时度假名义诈骗钱财,消费者尤其要注意辨别。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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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07: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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