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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水环境治理需要持续深入

2019年03月07日 10: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国政协委员聂卫国

  坚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河湖长制在实现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同时,河湖治理也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但河湖长制还面临几个问题:工作进展不平衡、体制机制和法治建设不完善、资金投入和长效机制不健全、急躁冒进不够实事求是。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坚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放在核心位置,坚持长远谋划、协同发展。

  二是加快推动河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针对河湖面貌集中“治乱”,针对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系统“治病”,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科学“治根”。

  三是完善河湖治理保护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建立河湖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强化法治建设和考核问责。把推行河湖长制的成熟做法和实践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

  建立河湖岸线纠错和动态管理机制

  近年来,各地围绕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做了大量工作,很好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在河流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然而在政策推进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的解决希望在国家层面得到政策支持。

  针对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内有大量农田,导致河道的基本工程实施受到限制的问题,建议应借自然资源部第三次国土调查机会,建立划定协调机制,建立河道范围内基本农田退出的机制,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在河湖岸线管理方面,因为部分河湖岸线规划较晚,导致这些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有的区域被其他的行业纳入了行业管理,也影响了一些河道的治理、抢险工程的实施。对此,建议水利、生态环境这两个部门应从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纠错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解决过去同一岸线管理范围内,不同部门设置的管理权限交叉问题,把河湖岸线管理规范起来。

  本报记者赵娜 文雯 张倩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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