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经济日报社

承办单位

  中国经济网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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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展览会地点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三元桥)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六号 

        2. 展览时间 

        2013 年6月17日-19 日 

        3. 参展申请 

        a) 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签字并盖公司章,然后寄回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参展合同生效。 

        b) 主办单位保留拒绝任何参展申请的权利,且有权不向其说明原因。 

        4. 展位的分配及使用 

        a) 主办单位须根据本届展会的规模、布局、展览面积与参展商所报参展物品的归属性,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但保留为维护展览会整体利益和宗旨而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b) 在展会开展期间,参展商必须摆放报名时提出并获得许可的展品,对于规定以外的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无条件清理出馆。 

        c) 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允许,参展商不得将分配的展位转租、转借或转让,也不应将分配到的场地作任何非展览用途。如现场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将禁止该展商进行展出;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若几家公司希望在同一展位参展,则必须事先向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主办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展出。 

        d) 展品的展示不能超出展位,不侵占通道,不影响周围展商参展。否则,主办方将会挪走产品和材料,并由参展商承担相应费用。 

        5. 付款条件 

        a) 参展单位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天内支付参展费用的30%作为订金,余款在2013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2013年6月1日后参展的公司需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b) 参展商所付参展金额,主办单位全部出具发票。 

        c) 参展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上述费用,则构成合同违约。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参展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禁止占用所预订的展位,并不退还预付金。同时,主办方保留处理该企业原预订展位的全部权力。 

        6. 退展 

        a) 如参展商必须退出展览,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主办单位,并保证在主办单位收到退展请求并同意其退展后,主办单位接到书面退展请求的时间,以及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支付全额合同费用的比例 

        2013年4月1日前 30% 

        2013年5月2至-5月31日 50% 

        2013年6月1日后 100% 

        b) 参展商须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退展申请,参展商支付给主办单位的上述费用如果可能时可以由订金来抵冲。 

        7.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所有。

        点击下载参展条例

      支持单位

        中展集团北京华港展览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网大型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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