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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小药品零售企业有“出路” 达标难可经营风险小非处方药

2018年04月12日 07:16   来源:广州日报   涂端玉、张露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张露)粤中小药品零售企业有了“出路”,如果实在达标难,可改为经营风险小的非处方药;此外药店执业药师等岗位也有了更明确要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得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昨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情况。

  “此次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其实是给一部分中小企业出路,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可以经营风险性比较小的非处方药。”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奇艺解释说。

  据了解,这次的亮点在于“分级分类管理”,监管部门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来核定经营范围(分为一、二、三类);监管级别也有所划分(将企业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B、C、D级);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留意到,此次另一亮点在于提高了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标准。据了解,为提高药店药事服务水平,未来既严格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数量,又将根据广东实际情况调整中药经营执业药师配备,并明确药学技术人员分类。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对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以及营业员、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等关键岗位也明确规定了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经历等要求。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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