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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更改电商饼干宣传语 律师称涉虚假宣传可要求赔偿

2017年04月25日 0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4月18日,新京报新食品周刊报道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售卖的“Heinz/亨氏趣味饼干”,涉嫌将含有焦亚硫酸钠的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饼干”,误导消费者。

  随后,卡夫亨氏对部分电商平台产品宣传用语进行修改,将原来的“12-36个月适用”改为“2岁以上适用”或“3岁以上适用”。

  对于把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食品的现象,律师表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专家呼吁,应该对婴幼儿食品出台更加细化的国家标准,加大检查力度。

  趣味饼干仍被部分电商归为婴幼儿辅食

  4月18日下午,亨氏该款宝宝趣味饼干在亨氏天猫旗舰店的产品介绍如常,网页宣传“宝宝零食饼干、锻炼抓握能力”,并配有大幅婴幼儿图片,未注明适用年龄。而当天下午,亨氏在产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已标上“供3岁以上宝宝食用”。根据年龄分段,3岁是儿童与婴幼儿的分界点。

  亨氏官方微博发布的“苏宁会员日”活动上,名为“辅食惊喜砸不停”的海报上就有该款饼干。4月18日11时,苏宁易购对该产品宣传中注明“1岁以上适用”,到了15时已变成了“3岁以上适用”。

  但4月22日,新京报记者在京东商城搜索发现,该款饼干是被放在京东自营店“母婴营养辅食”类别售卖的,宣传页面写有“亨氏辅食2件8折”,商品分类是“婴儿饼干”,不过规格与包装备注的是“适用年龄36个月以上”。

  同日,记者在1号店自营店“母婴用品”下的“辅食”分类中,也找到了该款饼干,其商品介绍里则写明:“适用年龄:2岁以上”。

  4月24日,卡夫亨氏向新京报记者再次回应称,已对此前报道提及的宣传内容整改完毕。该款饼干并未违规添加焦亚硫酸钠,执行的是普通饼干国家标准。至于消费者是否因宣传而误解为婴幼儿食品,他称“一般家长不会将该款饼干给婴幼儿食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款产品在亨氏天猫旗舰店中月销量达1854笔,在下方的2800条评论中,绝大多数显示是家长为自家宝宝购买,宝宝年龄从八个月到一岁不等。一位消费者留言说:“闺女11个月,一次吃三四个。”还有消费者评论称:“饼干第一次买,宝宝8个月了很爱吃,刚拆一会就吃小半包,比超市买着要划算好多。”

  亨氏多次因配方或标签陷入纠纷

  亨氏在网店宣传是“婴幼儿营养专家”,保证质量安全。但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2014-2016年就有5次涉嫌虚假宣传及食品安全问题。

  2016年6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起诉澳大利亚亨氏,认为旗下果蔬条零食系列产品“Little Kids Shredz”的包装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亨氏宣传该产品与果蔬有相同的营养价值,是一款对1-3岁幼童的健康营养食品。但一个苹果含糖量只有10%,该产品含糖量却超过60%。4月24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回复新京报称,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4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检查发现,“252g亨氏胡萝卜面条”商品外包装标签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销售标签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2014年8月,杭州市场监管局在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标称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铅超标。

  2014年6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亨氏磨牙棒”配料表标明含有食盐,却在营养成分表未标注“钠”含量,违反《食品安全法》,判决商品经销商退还货款,并赔偿5倍购物价款。2015年2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亨氏香橙磨牙棒”做出相同判决。

  ■ 专家声音

  婴幼儿食品标准缺失频现擦边球

  普通饼干宣传为婴幼儿辅食,家长受误导买来给婴幼儿吃,应如何追责?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认为,根据新《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亨氏饼干经营者作为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涉嫌虚假宣传、误认误购等行为,也适用《食品安全法》。

  品牌营销专家路胜贞认为,相对非法添加或假冒伪劣食品,婴幼儿辅食与普通食品混淆的乱象,在外人看来似乎危害不算大,这因此麻痹了行业对危害的认识,也说明惩罚力度不足,企业违规成本过低。

  “主管部门应出台更加细化的国家标准”,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认为,目前婴幼儿辅食的标准不够明确,行业协会也没有行业指导与自律,消费者对该领域一知半解,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自然会打“擦边球”。

  新京报记者 李栋 实习生 陈维城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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