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食品安全法修改稿:保健食品应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2015年04月20日 14: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记者 韩肖)对于公众关心的保健食品相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于二审稿,三审稿对保健食品在原料、标签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三审稿明确了,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了需标明名称、用量之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且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此之外,结合常委委员及社会公众所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在注册和备案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关报道:

  食品安全法修改稿: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拟继续实施注册管理

(责任编辑:佟明彪)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