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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宾:打击互联网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有三大难点

2014年03月28日 1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3月28日(周五)14时45分在经济日报社礼堂召开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进行现场直播。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发言。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 摄影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记者 李方) 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在经济日报社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会上表示,当前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逐步由原来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传统渠道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平台转变,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仍存在一些困难。>>>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河南民权“5.24”特大病死肉案、湖北武汉闵某某等生猪非法注射沙丁胺醇案、陕西西安李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牛肉案、山东枣庄盖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辽宁本溪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江苏沛县蒋某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广西柳州“5.17”生产、销售假药案、广东深圳“7.29”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湖南隆回孙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浙江丽水周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创可贴案。

  毛振宾指出,上述10个案件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影响恶劣,违法犯罪行为以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物质为主,犯罪分子大多都是以“黑窝点”、“小作坊”的形式来制售违法产品,形成了地下黑色产业链条。

  毛振宾表示,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整个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面临的一些问题,如食品药品整个产业业态比较复杂、分布特别广泛、数量众多,有证企业和非法窝点并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另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成本比较低、技术简单,在高额暴利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铤而走险,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主要违法犯罪手段仍以非法添加为主,添加的物质越来越不易检测,添加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给监管执法带来一定困难。”毛振宾指出。

  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毛振宾进一步指出,从违法主体看,“黑窝点”与有证企业主观故意违法并存。一方面,在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小散乱的业态比较集中,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屡禁不止。这些“黑窝点”制假售假分工很细、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成本较低、流动性比较强、对外界警惕性高,逐步形成了制假售假的地下产业链。另一方面,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极少数企业为追求非法利益,以化工原料代替药用、食用原料,或以假劣原料进行生产,或虚开、冒开、代开以及使用虚假发票,违法违规经营销售药品,甚至伪造生产记录、合同、发票等手段逃避监管。

  从违法渠道看,由传统的售假渠道向新兴的网络等渠道逐步转变。食品药品制假售假逐步由原来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传统渠道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平台转变。譬如,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设立服务器,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组织进行生产、销售,再通过频繁变换物流公司快递假劣产品。

  从违法手段看,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随着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逐年增大,不法分子反侦查、抗打击、可再生的能力极强。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由作坊式生产向跨区域化、集团化、规模化生产发展,违法犯罪手段愈加复杂、隐蔽。在制假售假团伙内部,一般都分工具体,相互配合,生产、包装在异地进行,广告发布、产品邮寄、赃款收取等各环节相分离,甚至上下线间通过网络单线联系、互不见面,个别环节被查获不会摧毁整个制假售假网络。

  毛振宾表示,目前,对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源追溯难。不法分子一般利用网站发布食品药品信息,通过非接触方式达成交易意向,产、供、销过程具有较高的隐蔽性,难以追溯。

  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取证权限、取证能力、取证手段的限制,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获取并锁定关键信息和证据。

  三是因物流、网上购物等产业的发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通常为跨区域作案,违法产品生产、寄递、信息发布、赃款收取等各环节相互分离,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客观上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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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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