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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禁止网上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处方药

2013年10月29日 21: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29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同时强调,药品交易网站不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处方药。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按该证书服务范围仅可与其他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或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网站,不得擅自超范围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服务。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

  通知表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要求,查验和登记购买者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鉴于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尚不能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律不得在药品交易网站展示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此外,通知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时,应当使用本企业符合要求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

(责任编辑:段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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