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荣和烧坊"赔偿"贵州茅台"二十二万元

2013年06月25日 09: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贵州茅台酒厂起诉贵州荣和烧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诉讼刚刚有了最新进展。

  北京丰台法院今天(24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贵州茅台酒厂撤回了对荣和烧坊公司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汉语拼音"MAOTAI"侵犯"MAOTAITOWN"商标权的主张,其他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指出,将荣和烧坊涉案商品包装盒与贵州茅台酒厂"贵州茅台酒"商标相比较,两者整体结构、装潢采用的颜色、标注内容位置基本相同。法院认定构成标志近似。

  判决中也提到,荣和烧坊公司在涉案商品装潢中间位置用醒目字体标注"百年荣和老窖酒",并在最下方标注了企业名称,公众一般不会将涉案商品与贵州茅台酒相混淆。但为什么还认定荣和烧坊构成侵权?

  审判长叶晓:荣和烧坊公司作为酒类经营者,特别是与贵州茅台酒厂地处同一地区的酒类经营者,使用与"贵州茅台酒"商标整体结构近似的装潢,攀附贵州茅台酒厂商标商誉的意图明显。相关公众虽不会将涉案商品与使用"贵州茅台酒"商标的商品相混淆,或认为涉案商品系由贵州茅台酒厂生产,但极可能误认涉案商品的生产者荣和烧坊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存在授权许可或资本投资等特定关系。

  法院判决荣和烧坊停止侵犯"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计二十二万元。

  茅台镇的其他酒厂今后还能不能继续突出使用"MAOTAI"汉语拼音字样?而茅台酒厂在判决前撤回对此项商标的诉讼,更是让双方对法院判决有不同的理解。

  贵州茅台酒厂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撤回了对荣和烧坊在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MAOTAI"侵犯"MAOTAITOWN"商标权的主张,对于为什么这么做,茅台方代理律师李洪涛作出解释。

  记者:以后其他的酒厂不能使用什么,能使用什么?

  李洪涛:其他酒厂不能使用侵犯茅台酒厂商标所有权的商标。

  记者:"MAOTAITOWN"也有所有权吗?

  李洪涛:对啊,既然有所有权就不能侵占。

  记者:但是茅台酒厂不是撤回了"MAOTAITOWN"吗?

  李洪涛:它只是对本案撤回,并没有丧失这个权利,它的所有人仍然是茅台酒厂。

  记者:就是以后还有可能对此上诉,不排除这种可能是吗?

  李洪涛:对,因为它有这种合法的所有权嘛。

  被告荣和烧坊代理律师王玲杰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荣和烧坊并没有败诉。

  记者:你们会上诉吗?

  王玲杰:要跟当事人商量。

  记者:这次这个判决结果在你们意料之中吗?

  王玲杰:稍微有点意外,就是他把那个撤回去了没有起诉,但是我不愿意看到他撤回起诉,如果这个诉讼有点不合理,可能打压的面太大,他撤回去我们就胜了,这相当于我们可以接着使用"MAOTAITOWN"。

  记者:依据这个一审判决你们不能使什么你们知道吗?

  王玲杰:认定的图形我们不能使用,但是没有说"MAOTAITOWN"不能使用。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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