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儿变了 商家得明示

2013年06月24日 10:35   来源:法制晚报   

  据《深圳晚报》报道, 今年春节期间,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箱王老吉,当时看到外包装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包装一模一样,且标有“185年独家秘方正宗凉茶王老吉从未更名”的广告语。 

  刘先生喝完饮料后发现,凉茶口感与原先有很大不同,感觉上当受骗。他认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消费者可能都会受到外包装和广告宣传的误导而购买该产品,于是将广药集团告上了法庭。 

  沈阳也有一起类似“口味维权”的案例。今年4月初,沈阳消费者吴女士从超市购买了一箱王老吉红罐凉茶,在发现口感、味道与原来不一样后,也将广药集团下属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商品价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专家观点 

  “口味”变了 商家应当告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表示,口味是产品质量的属性之一。特别是对于食品饮料类产品,食品饮料的口味是配方、工艺、生产环境的综合体现。 

  尽管口味不一定直接关乎产品质量的高低,但是会影响产品质量特色。 

  由于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王老吉这类饮料的口感与碳酸类饮料有所不同,它带有中药成分,所以它的质量恒定性就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等,都是在保护产品质量的恒定性。 

  肖江平副教授认为,在饮料消费行为中,味道是合同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味道发生变化,商家就应当告知。    

  消费者是基于对王老吉过去恒定口味的依赖而购买,在王老吉饮料的口味发生变化之后,厂家广药集团没有及时公告,这就必然造成消费者的预期利益和实际利益均受损。 

  这种受损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损失。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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