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装乳粉将禁止入境 失信企业无处遁形

2013年06月20日 14:18   来源:中国网   孙杰

   在今天上午由食药总局、工信部等9部委共同主办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现场,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林伟副局长指出,质检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采取“四个严格”等措施确保婴幼儿乳品质量安全。 

  林伟副局长表示,“四个严格”包括: 

  一、严格对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2014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首责,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备案,督促其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 

  三、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严格实施进口检验,严格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 

  四、严格失信企业的处罚,一旦发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非法,或者不诚信的行为,立即要将这些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再从事进出口乳粉的贸易,真正让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林伟副局长透露,2012年,我国共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3813批次、8.86万吨、9.81亿美元。其中,检出不合格的43批次、80.95吨、66.92万美元,分别占进口的1.13%、0.09%、0.07%。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退货或销毁,未进入国内市场。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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