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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料说明涉“医”涉嫌消费欺诈 超市被判赔

2013年03月15日 15:49   来源:南方日报   

  市民在卖场选购食物,经常会看到食物背面有食用效果之宣传,不少市民对此视若无睹。日前,深圳一市民罗某在某超市购买了5包价值77元的品牌汤料,结果发现背后却赫然有着“可治疗腰膝酸软、月经不调”的医疗术语,市民罗某认为超市涉嫌消费欺诈,于是将后者诉至法院,最终罗湖区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并赔偿价款。

  据原告梁某诉称,此前其在深圳某超市购买了5包“家润靓汤”牌系列汤料,花费人民币77元。拿回家后,梁某翻看食品包装发现,该产品标有QS标志,却分别添加了药物成分——当归、土茯苓、杜仲、龟甲等,并标注有“可治疗腰膝酸软、月经不调……”等医疗术语。素有消费警觉的梁某认为,超市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深圳某超市退回其货款人民币77元,并增加一倍赔偿。

  罗湖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家润靓汤”牌系列汤料在外包装“适合人群”处标注的内容暗示产品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属消费欺诈的行为,依法支持原告方梁某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判令深圳某超市退还梁某货款人民币77元,赔偿梁某人民币77元。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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