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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开天价罚单 罚款金额或达4.49亿

2013年02月20日 09:06   来源:北京商报   王晔君

  继1月份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企业开出3.53亿元横向反垄断罚单后,近日又被曝出对茅台、五粮液开出4.49亿元的纵向反垄断罚单。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

  据估算,所罚金额为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地位的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此次所罚金额应是处罚限额的最低限。

  2012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双重冲击,白酒行业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为稳定价格,茅台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包括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更是在经销商大会上公开表示53度飞天茅台的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五粮液也发布了类似的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然而,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茅台、五粮液此举被认为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在被国家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检查之后,茅台发布声明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并取消“限价令”。五粮液亦同时发声明表示,要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正当外界认为此轮处理以“警告”结束之时,国家发改委却出人意料地向其开出罚单。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翔表示,相信通过此次事件后,未来酒企经营方式、竞争手段将更加规范,有利于白酒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对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国家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表示,横向垄断主要是指同在一个环节中的企业本身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但为获得较高收益联合起来抬高产品价格;纵向垄断主要体现在上、中、下游的环节上,其他一个环节利用自己的优势或支配地位,对其他环节设置一些最低价格,多为服务业和商业领域。此前我国开出的垄断罚单多在横向领域,此番首度试水对内资企业开出纵向罚单,除了示警强势的白酒企业外,更是给其他行业以警告。(记者 王晔君)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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