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销售现榨饮料,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
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
第四条 根据原辅料及加工工艺不同,现榨饮料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
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挑选、清洗、消毒、漂洗、沥干,采用现场榨汁加工,不经任何杀菌处理的非定型包装饮料。因工艺需要,现榨果蔬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饮用水等。
现榨杂粮饮品是指以谷物、豆类等杂粮类为主要原料,经烘炒、研磨、蒸煮、加热等工艺,现场加工制成的非定型包装饮料。因工艺需要,现榨杂粮饮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食用糖等。
(责任编辑: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