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兰州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权益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即日起至8月底,城关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1780余户餐饮经营者,分批次集中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全面规范和增强辖区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城关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在此之前,消费者只能获得退一赔二的赔偿。” (记着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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