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检验人作假 将10年内不得从事检验工作

2009年08月06日 10:20   来源:京华时报   叶洲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保健食品试验、注册检验须由试验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出具虚假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10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记者叶洲)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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