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患儿18岁前五类病免费治 赔偿基金全额报销

2009年02月25日 07:03   来源:广州日报   
    五类疾病范围

    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

    结石梗阻后遗疾病;

    肾衰及其合并症;

    术后合并症;

    尿路上皮癌。 

    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费用报销细则已经出台,所有患儿到18周岁前如患残留结石等五类疾病可获得免费治疗。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的联合通知,有医保的孩子医保报销后由中国人寿代管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补充报销,没医保的孩子直接由“赔偿基金”全额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对“三聚氰胺”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的“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委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据悉,相关部门首次明确了五类“与此相关”的疾病范围: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尿路上皮癌。三部门承诺,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发生与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致泌尿系统结石相关的上述疾病,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治疗。

    具体报销手续根据患儿是否有医保而略有不同:参加医保患上述疾病患儿,先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并由其开具结算清单和提供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结算清单及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

    未参加医保的患上述疾病的患儿,医疗费用先由家庭垫付,再凭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相关疾病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曹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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