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一场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次整治活动,旨在通过对重点产品、单位、区域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加工、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对农产品、食品、餐饮、药品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提出了主要任务和目标。其中,“十二个百分之百”更是体现了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下狠心”、“动真格”:到今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小作坊100%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没有质量的发展就不是科学发展”,“民以食为天”……应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但也要看到,我国产品质量还有待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多龙治水水不治”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缘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门之间缺乏高效协作,导致相关制度难以落实。我国食品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是“分段式”监管,各个监管部门在段与段的衔接时出现的“缺位”或“重叠”处,往往是事故的“重灾区”。要实现年底前达“十二个百分之百”这一整治目标,关键是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让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这次整治行动,不仅指定了具体领域的牵头单位,还明确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前不久,《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指出,有关监管部门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这些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减少乃至杜绝食品监管上的“缺位”或“重叠”现象,无疑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有30多部(个)。如果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积极协作,相互推诿,制度功能会大打折扣,甚至沦为废纸一张。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把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