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导向型虚拟商品交易呼唤有力规制

2025-12-08 07:49 来源:国际商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王婉莹)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情绪导向型虚拟商品交易呼唤有力规制

2025年12月08日 07:49   来源:国际商报   

■ 本报记者 刘旭颖

“一元求帮助,下单获感激”——近日,国内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了数则以“乞讨”为关键词的交易信息,商家以“赛博乞讨”“文明乞讨”为关键词,上架标价仅为一元、但无任何实物或明确服务的商品。相关描述声称,买家付款后可获得“感激和夸奖”,或将提供所谓的“陪玩陪聊”服务。这一现象引发网络热议。

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副业”

记者调查发现,发布此类信息的商家动机各异。部分商家坦言,因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将此类线上行为视为“赚点小钱”的副业,并明确表示买家“纯粹属于花钱做慈善”,目前尚无成交。另有商家则表示,其行为“纯属玩抽象”,意在娱乐或测试市场反应。

除了“赛博乞讨”,近年来,提供情绪价值的虚拟商品逐渐形成独特业态。从号称能提升智慧的“爱因斯坦的脑子”,到互动娱乐的“虚拟蚊子”“好运喷雾”,再到满足陪伴需求的“叫醒哄睡”“心灵树洞”“云监工”等,这些缺乏实体形态的商品在年轻消费群体中拥有不小的人气。

此类“赛博乞讨”及部分虚拟商品交易是否合法合规?“法律对这类新兴事物尚无针对性禁止性规定,对其评价需结合具体行为表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指出,法律往往存在滞后性,不能对“赛博乞讨”等行为一概而论。

杨保全表示,若商家明确告知交易内容仅为“获得感谢”而无实物或服务,单纯从合同角度较难直接界定为违法。然而,平台本是真实商品与服务的交易场所,该行为可能违反平台自身交易规则。若商家宣称提供商品或服务却实际未交付,则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责任。

“更严重的情况可能涉及欺诈甚至诈骗。”杨保全强调,若商家虚构“家庭困难”“亲人生病”等事实博取同情获利,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若虚构事实骗取较大金额,则可能触犯刑律,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兴起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互联网普及与技术进步为其提供了便捷的展示、交易和传播渠道,降低了交易门槛;其次,青年一代消费者观念更多元开放,不再局限于传统实物消费,更注重消费过程中的体验与情感满足;再次,网络社交环境中,人们渴望通过独特方式互动,虚拟商品成为新型社交媒介与话题载体;最后,商家为在激烈竞争中突围,不断推出创新商业模式,虚拟商品因兼具话题性与创新性,自然吸引了买卖双方的关注。

在王鹏看来,虚拟商品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既能满足多样化的情感、娱乐和心理需求,又体现了年轻人的创意与个性,部分虚拟商品的交易过程还能促进人际交流。但风险同样明显。“可能蕴含欺诈,部分商家通过无实物交易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网络交易秩序;部分虚拟商品缺乏实际价值,过度消费易助长不理性消费观念,造成金钱浪费。”

平台与法律须协同发力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如何有效规范成为关键。涉事二手平台客服回应称,坚决抵制用户发布各类违规信息,发布无实物商品进行乞讨属于违规行为,平台核实后将予以处置。

业内认为,平台应承担首要责任。王鹏建议,平台完善规则制度,明确虚拟商品的定义、分类、交易流程、质量标准及违规处罚措施,让交易有章可循;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机制,全面审查商家资质与信用,防止虚假宣传和违规商品上架;同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向消费者普及交易知识与风险。

杨保全进一步指出,平台需细化审核流程,要求商家清晰标注虚拟商品的内容、形式、有效期、获取方式等核心信息,并实行实名认证;利用关键词识别、用户举报、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交易,对疑似虚假、欺诈的信息及时下架商品、限制账号功能;在与商家的协议中明确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建立快速透明的纠纷处理机制。

从长远看,法律也需与时俱进。“我国关于虚拟商品交易的专门立法尚不完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虚拟交易场景中应用不足。立法或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保护,明确虚拟财产权属、交易完成标准等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依据。”杨保全建议道,同时还应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商家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法律与平台监管之外,消费者自身也需提高警惕。杨保全提醒,消费者面对新兴虚拟商品需保持理性,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商品描述,特别是对于模糊的“无实物服务”,应主动询问细节;同时,关注卖家信用历史与评价,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记录与沟通凭证。

“要警惕低价诱惑,拒绝平台外私下付款要求,这类情况往往涉嫌诈骗。”杨保全强调,若发现商家存在违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果断拒绝并及时通过平台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真正的情绪价值,从来不应建立在荒诞与欺骗之上。从“赛博乞讨”到“爱因斯坦的脑子”,虚拟商品既折射出年轻人对情绪价值的渴求,也暴露了数字时代规则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这类新兴业态,既不能全盘否定其创新活力,也不能放任乱象滋生。唯有平台守土有责、法律与时俱进、消费者擦亮双眼,三方发力才能让虚拟商品交易在规范轨道上发展。

(责任编辑:王婉莹)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