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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顶层设计 公众参与环评将有法可依

2018年04月17日 16:5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草案)》。

  环境影响评价被称为阻挡环境污染的第一道防线,而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首次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2016年7月2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2006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已施行十多年,有效调动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了公众诉求表达渠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相关措施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此举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使之成为法定程序,也是对公众参与环评的强化。之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部分是由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统一编写,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环评编制单位在公众参与方面存在走过场现象;还有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了能使环评顺利过关,提供或编造公众同意的假信息。

  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办法(草案)》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依法行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办法(草案)》对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以及信息公开内容、时限、载体等进行优化设计,并由过去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彰显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及时修订完善《办法(草案)》的配套文件,确保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办法(草案)》落地生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条件。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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