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交通运输 > 公路 > 正文
中经搜索

计费方式调整提升车辆通行效率

2019年08月09日 07: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进行调整,从以前按重量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有网民表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型收费,有利于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网民“顾志峰”认为,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车辆载货的多少,同一轴型的货车外壳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是基本相同的,因此,按照车型收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通过按照车型收费,也可以引导鼓励货运企业,施行节约运输政策,提高整个高速公路的利润效率。

  “按车型对车辆收取通行费,不仅更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公平原则。”网民“万周”指出,目前,按车型收取通行费的改革时间表已经确定,相信随着改革措施逐步落地,按车型收费这一彰显了更高层次公平的车辆通行费模式,必将在确保高速公路良性发展和合理分摊公众出行及企业物流成本方面,释放出利国利民应有的红利。

  此外,部分网民担心计费方式调整将导致通行费用增高。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表示,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有必要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

  (记者 李奕蕾 整理)

(责任编辑:佟明彪)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快递保价为何难保消费者权益    2019年07月31日
  • ·打击网络传销须线上线下齐发力    2019年07月18日
  • ·APP收集个人信息不可任性    2019年06月17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