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舆情:
艺术家挤破头进"美协"为哪般?原来头衔"很值钱"

  近日,中国经济网小编无意中浏览到了中国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美协”)的官方网站。小编发现,“公告通知”一栏最新的内容是7月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申报的声明”。大意是,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美协工作人员,以发展会员为由,骗取美术家财物和作品。因此,美协发布了该声明让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轻信。

  “中国美协会员”的头衔何以如此具有诱惑力?对于艺术工作者、从业者来说,如何正确看待“中国美协会员”头衔?在国家大力惩治“雅贿”的背景下,艺术类行业协会如何还艺术创作一份清净?中国经济网小编给您说一说。

“美协会员”成了违法犯罪的幌子

  日前,中国美术家协会官网发布了一份澄清声明。大意是,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美协工作人员,以发展会员为由,骗取美术家财物和作品。因此,美协发布了该声明让大家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声明最后还附上了虚假邀请函,中国经济网小编一看,还真是有模有样的。

 

  美协声明的截图

 

  有模有样的“邀请函”

  据说,还真的有人上当受骗。小编查阅了相关报道,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湖南衡阳有一位业余画家收到一展拍会的邀请函,展拍会工作人员声称参会者可加入中国美协。这位画家先后三次汇款近4万元后,却再也无法联系到那位工作人员。

  无独有偶。关于美协会员的身份问题,还有这么一件事。在去年6月,中国美协官网的“维权”一栏中,挂出了“关于中国美协网站内容被篡改出现假会员、假理事的声明”,其中曝光了有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技术手段攻击美协网站,修改了部分会员和理事名单造成入会假象并办假证,从中谋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假会员、假理事声明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在美协的官方网站的“会员中心”一栏中,公布着明确的入会流程。说到底,那些上当受骗的人也是功利心切,没有仔细了解过相关情况,就盲目相信一些不法分子的话。小编奉劝一句,还是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事情,该来的自然就来了。

艺术家挤破头进“美协”图什么?

  看到这些有点啼笑皆非的事情,中国经济网小编不禁想,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挖空心思加入美协呢?一个“美协会员”的头衔能代表什么呢?

  小编从美协的官方网站获悉,从1949年成立以来,中国美协共计发展会员达14006人。而成为美协会员是很多艺术家梦寐以求的事情。一位来自山东的艺术家王小军证实了这一点。有媒体报道,王小军为了画画,在北京打拼多年,最终凭借自己的努力,在多次入选国家级的展览后,终于拿到了美协会员证书。“从事国画创作的艺术家特别看重这一头衔,只是为了步入美协的门槛,拿到一种画坛的身份。”王小军表示。由此可见,“美协会员”虽不是职称,但在美术界是一种身份的认可,正是这种无形的力量,让艺术家对此趋之若鹜。

  如果说争取“美协会员”的身份认同是一种艺术情怀,那么,接下来这些专家说的话,可能就会让人觉得艺术这种高雅的事情被蒙上了铜臭味。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朱凡表示:“单从艺术品市场角度讲,入会可以给艺术家带来利益上的提升。这种结果是艺术市场化所带来的市场需求所致。目前市场很关注艺术家的艺术水准和身份,虽然可以通过很多办法来考察艺术家的相关标准,但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艺术家是不是美协会员。艺术市场形成这样的要求,使得很多艺术家被这个条件挡在门外,作品价位也会受到限制。”

  “一些艺术家凭着职务形成的名气,不需要艺术的斟酌和加工,应酬一下就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而在投资者和不成熟的收藏者那里,他们要买的不是绘画作品的艺术和技术含量,而是涂抹这幅作品的人的职务,当他们再次转手这幅作品时首先报上的也是作者的职务。”著名艺术市场评论家齐建秋说。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已经把作者的身份和利益挂钩了,一般认为,在美协任职的官衔越大市场名气也就越大,价位也越高,美协会员比非美协会员的作品价格要高。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说到这里,您明白了吧!原来都是向“钱”看!自古以来“名”“利”不分家,怪不得有人铤而走险,不惜触犯法律去获得这样一个身份。

总结: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解决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该方案有何后续影响,小文不得而知。但小文期待着,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清除这些文艺毒瘤,还给艺术创作一份清净。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细则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具有入会资格的展览,并且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入会资格。

  合作作品参加有入会资格的展览,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累计三次以上的,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入会资格,方可推荐申报。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只作一次计算;构图、构思高度雷同作品,参加不同展览、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只作一次计算。

  2、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美术类正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需提前报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联络部)。

  3、两次参加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做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1)获得美术类副高职称,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

  (2)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三次以上(含三次)经评选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邀请展除外),又未计入入会资格的,可作为参考条件。

  4、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金奖。

  5、独立创作的作品两次获得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银奖。

  6、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两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条件。

  7、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同时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由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8、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该全国性专业协会或学会的全国会员,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并由该协会或学会出具推荐信。

  9、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0、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可以提供建议人选,由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11、从事装置、影像、行为以及其他当代艺术形式创作的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艺术展两次或者有特别突出成就者,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1、被评为研究员、研究馆员、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国家出版单位出版。

  (2)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累计五篇以上(含五篇)者。

  2、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副高职称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可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1、在全国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编审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出版者。

  2、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两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全国重点美术专业院校教学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4、在省级以上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美术类正高职称者。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1、在中国美术家协会及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2、任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业务并有显著成绩者。

  3、在省部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总部从事美术组织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者。

  五、七十岁以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由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可以酌定入会。

  六、在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重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的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七、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中,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经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在欠缺一次入会参展资格的情况下,可由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

  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入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九、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推荐,经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九二共识”,自觉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加两岸美术交流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美术展览,在美术创作、美术理论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十、冒充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备案,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十一、本细则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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