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舆情:
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 是拯救电视台唯一的选择吗?

  8月8日,新浪微博号“影视独舌”发布了一篇长微博爆料: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并附上了《建议》要点,其中明确写道建议恢复电视剧播出中插广告并将每集的长度45分钟延至57分钟,为恢复插播广告创造条件等共5个问题和4条建议,要点如下:

  问题:

  1、市场交易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与管理,导致潜规则、腐败行为层出不穷;

  2、播出机构单方面制定电视剧市场交易合同文本,严重损害了制作方的权益;

  3、购片合同收视率高低与购片价格直接挂钩,促使很多制作机构购买收视率,造成收视率调查遭到严重污染;

  4、播出机构不按合同规定的播出时间和次数播出,不向供片方支付多播出的集数的片酬;

  5、播出机构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

  建议:

  1、电视剧购销通过文交所进行进场交易;

  2、制定和推广使用“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范本;

  3、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播出中每15分钟插播一次广告;

  4、将每集电视剧的长度45分钟延至57分钟。

  在有记者致电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询问爆料的真实性时,尤小刚表示爆料内容并不完全属实,但直言插播广告是“国际惯例”。虽然现在尚无法证实爆料中哪些内容是真实的,但 “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仍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

建议恢复插播广告 因为制片方和电视台太受委屈?

  在2012年以前,中国电视剧是允许插播广告的,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这项规定主要从观众利益角度进行考量,使得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禁止插播广告对电视台会造成利益损失和伤害,从而影响下游的制片方利益。

  在禁止插播广告规定刚刚出台后,浙江卫视副总监兼营销广告中心主任王俊接受采访表示,取消插播广告后,每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长会加长,“总广告时长会差不多,但价值会有差别,因为插播广告的价格肯定要高一些,所以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会有影响。”王俊认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有可能使浙江卫视的年广告收入减少1至2个亿。深圳卫视宣传负责人张丹也认为总体收入多少会有影响。

  禁令实施将近四年过去,因广告收入受损的电视台又经受着互联网媒体的挤压,电视台“为了挤占播出时间,在播剧时故意删减片头、片尾,使得制作机构和电视剧从业人员的合法署名权被剥夺”,将所受的影响和损失转嫁给制片方。“深受其苦”的制片方因此终于将恢复插播广告的提议摆上了台面。

  业内人士“绝对敏捷”发文:好多台电视剧虽然承载了比较高的收视份额,但是并不是都有大量的广告收入,甚至有大台通过电视剧获得的广告收入又几乎全额转成购买资金了,实际台里并没有什么金钱收益。电视剧如果广告承载继续下降,就意味着采购资金下调,对行业都不是好事儿,电视台是正个产业链的末端,也是出口端,这里不好了,整个产业链也就岌岌可危了。

  “影视独舌”主编李星文:如今互联网媒体的疯长使电视媒体饱受冲击。电视媒体经营形势危殆,势必造成购剧经费吃紧,影响到制片公司的利益。今年上半年,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作为电视剧产业链上的利益共同体,制片机构的代言人片协会主动提出“恢复中插广告”,是为上游的电视台争取政策空间,以利于他们改善经营状况,维持行业的正常运转。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这样看来,电视协会虽代表制作方,却向广电总局提出这个保护电视台利益的建议,看似是为他人作嫁衣,实际上电视台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决定着制片方的利益,一旦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稳定了,不论是电视剧的片酬支付,还是制片方的权益,都将得到保证。

插播广告该不该恢复?听听大家怎么说

  此消息一出,网友和大部分媒体的评论文章的态度都是拒绝的,新浪湖北于8月10日发起一项名为“#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你赞同吗?”的投票,到目前为止共1138人参与投票,其中906票投给了“不赞同”的选项,占总票数的79.6%,远超只有128票的“赞同”;《北京晚报》评论文章认为恢复插播广告“是饮鸩止渴”,《山东商报》评论文章也称其“不是救命稻草”,红网更是发布了一篇标题直接的文章《禁止收视对赌恢复插播广告,是想恶心谁?》,迅速被各大网站转载。但也有一些理解和支持的声音出现,认为插播广告是在观众、电视台和制作方三者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

    反对

    大河报评论员岳建国:按照常识,制片机构应该拿起《著作权法》这个武器,把播出机构告上法庭,讨回自己的权利。但他们不这样做,而是改为说服广电总局废除过去出台的规定,要求电视台把广告仍然放入每集电视剧的中间而不是片头片尾,以维护自己的署名权!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制片机构希望通过这种办法,用牺牲电视观众利益的办法,把电视台转嫁在他们头上的压力再转嫁到电视观众头上!

  评论人何勇海:如果认为“限广令”减少了电视台的广告收入,那就错了。表面看,这些年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现象得以消失,但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方纷纷“见招拆招”:或在电视剧中肆无忌惮地植入商业广告;或给电视剧场寻求商业冠名;或于屏幕设置游走字幕、角标或小窗口广告;或将电视剧单集时长缩短,将中插广告变成片头或片尾广告;或随意删减片头、片尾,拉大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时段,加大广告播放量……“擦边球”仍然打得欢。电视媒体经营形势危殆需要综合施治,不是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就能解决的。

  支持

    财经评论人吴其伦:对此建议,笔者强烈支持。因为电视剧中间禁播广告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一、直接影响电视台广告营收,将降低电视台引进电视剧品质;二、将导致电视植 入广告泛滥,令电视剧出现情节生硬、缺乏连贯性、为产品或服务吆喝的台词或场景增多、剧集增多而单集时间缩短等令人乏味甚至生厌的现象;三、加剧电视观众视觉疲劳,影响老年观众的身体健康;四、影响企业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推广,减少民众获取新产品、新服务的机会,从而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也对民众享受新产品、新服务产生不利影响;五、影响广告制作企业的发展。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是否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电视观众大都反对,业内人士较多认可,都是在为自己所站的立场说话,如果认为“插”或“不插”会完全决定广告收入多或少,我们便似乎走进了非此即彼的死胡同。

  

电视台应该如何既留住观众又留住广告?

  媒体人李星文在分析此事件时表示,电视剧播出机构对此必然是积极响应,而总局作为管理部门应该也是乐观其成。那么我们不免会想,除了将广告插播在电视剧中引起观众的反感,是否还有一种两全其美的方式让电视台既能播放广告又留住观众呢?

  杭州日报评论员刘俊勇:电视台想增加广告收入,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并不是最佳选择,更不是唯一选择。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一些电视台进行了新尝试,比如在电视剧中植 入商业广告,在荧幕的下方设置滚动字幕等。还有一些视频网站更把综艺节目和广告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既让观众喜爱,又能获取广告收益。电视台要扭转在新媒体冲击下广告收入减少的局面,根本途径是提高节目质量、丰富节目内容、创新广告形式,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

  评论员张松超:互联网视频产品的广告已经明显区别与传统媒体的广告了,能让受众在看广告的同时得到一种乐趣,把广告做出了节目的效果。比如奇葩说、屌丝男士、万万没 想到等互联网产品,即便是明显的广告植入,似乎都没有激起受众的厌恶情绪,把广告做成了节目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不就是创新的结果吗?让受众想去看广告,这样的节目恐怕不想火都难。创新广告形式和提高节目质量,才是传统电视行业永久的生存之道。

  评论员张西流:既然多数网友反对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监管部门就应该顺乎民意,维护公众利益。同时,也兼顾企业、电视台、电视剧行业的利益和需求,调整管控措施,用 “植入”替代“插播”,即允许在电视剧中植入“软广告”。事实上,在电视剧中植入“软广告”,只要不影响剧情的发展,让观众看不到广告的蛛丝马迹,未尝不可;更重要的是,可以从根本上遏制加长片头片尾广告时间,甚至在电视剧中植入硬性广告的不良现象,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如果电视台能将广告植入做得新颖有趣、与电视剧融为一体,既不会在剧中插播粗暴打断看电视的好心情,也不会失败植入生硬得让观众“一秒出戏”,那么就算是看点儿广告,观众也是愿意买账的。

总结:

    虽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恢复电视剧插播广告是大势所趋,但是电视观众也不用太过担心,最大的选择权其实还在我们手里。当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电视广告而转向互联网媒体时,电视台、制作方和广告商都会陷入反思,想方设法让广告以一个能为观众所接受的方式呈现,从而把观众赢回来。所以在电视与网络的竞争、制片方与电视台的纠纷中,观众从某种程度上是坐收渔翁之利的一方。
世界主要国家“限广”情况一览

  美国:广告时间越来越长 不限插播限音量

  美国电视插播广告时长一直在变长。上世纪60年代一小时时长的节目除去广告之后能有51分钟;而现在类似节目除去广告只剩下42分钟。

  对于无需观众付费的公立电视台来说,广告收入是其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收入来源,广告插播自然在所难免。半小时的美国电视剧插播两次广告可谓司空见惯;一部超过1小时的电影,插播三四次广告也很平常。比如,同样是1939年版的电影《绿野仙踪》,时长101分钟。如果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电视台播出该片,加上广告时长也不会超过2小时。但今天,在电视台看这部影片,观众至少得准备两小时15分钟的时间。

  换句话说,在今天的美国,每看10小时的电视节目,就要看大约3小时的广告,广告时长比上世纪60年代增加了一倍。而且,如果上世纪60年代的节目在今天重播,其内容可能还要被剪辑、削减,以便为增加广告腾时间。

  虽然美国电视广告的平均时长在缩短,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平均1分钟减至30秒,但是广告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比如热门美剧《生活大爆炸》,每集时长约20分钟,广告就有差不多10分钟。

  虽然观众十分厌恶插播广告,不过迄今为止,美国国内并未出台限制插播广告的规定。

  但是,对于电视广告的管理,美国也有自己的关注点。比如说,在美国,观众讨厌电视广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广告播出时的电视机音量常常会比正常节目播出时变大。就此,美国国会2010年9月30日通过了一项被称为《安静法》的法案,要求降低广告音量,该法案在1年内生效。

  澳大利亚:电视广告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节目前中后广告都有播

  澳大利亚对于电视广告有每日播放总量的限制。不过,并未具体规定具体时段的广告播放量,在黄金时段,每小时播出的广告超过18分钟。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电视广告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观众每看一小时电视,往往就要看至少20分钟的广告;喜剧节目甚至经常在笑点爆出前插播广告。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少数允许节目前、节目中和节目后播出广告的国家之一。

  当然,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限制规定。比如,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在播放儿童节目期间插播广告。澳大利亚公立电视台——澳大利亚电视台不得播出其他广告,只能播出推广自身节目的广告,而且广告时长每小时不得超过5分钟。不过,私营电视台可以播放插播广告。

  欧盟:“限广”立法却难执行 付费频道无广告

  欧盟早已立法限制商业广告,将时长控制在每小时12分钟以内,在电视剧开始和结束的时候播放,但各国的执行力度却不尽相同。比如英国广播监管机构Ofcom规定,电视剧广告时限是每小时不超过7分钟。但当42分钟的美剧出口到英国之后——比如《迷失》,也会扩到1个小时,其中近20分钟都给了广告。德国的公共电视台每天晚8点前有20分钟特定的广告时段,私人电视台则控制在每小时12至20分钟之内;法国的私人电视台播放电视剧只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时长超过1小时的电视剧则允许插播两次。

  很多电视台的收入有两个部分:收视费和广告费。无广告的频道收费较高,有广告的频道收费相对较低,免费频道广告最多。如BBC(英国广播公司)等公共频道虽然没有广告,但需要付费收看。

  韩国:禁止插播广告 节目前后广告很多

  上世纪60年代之前,韩国曾允许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1973年,朴正熙执政时期,韩国政府修改了相关规则,禁止插播广告,此后,电视广告只能在节目播出前后播放。因此,在韩国,电视台往往在节目开始前和结束后,或者在节目结束后与字幕结束前播放广告。为了增加广告播放量,韩国电视台通常对时间较长的电视剧分为多集,并将每集视为单独的一集播放。由于没有插播广告,韩国电视台在节目开始前后播出的广告往往又多又长。毕竟,对多数电视台来说,广告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不过,并非所有韩国电视台都禁止插播广告。韩国的付费电视频道就可以播放插播广告,只是,一些付费电视频道的广告播放模式也与其他电视台一样。至于在韩国落地的其他国家电视台,播放广告则不受禁止插播广告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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