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舆情:
街头艺人持证抽签上岗 是优化管理还是行政滥权

  4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街头艺人正式开始实行持证上岗,同时,艺人将通过抽签的方式轮流使用街边位置。自此,深圳成为继上海之后又一个尝试对街头艺人进行规范管理的城市。街头艺人怎么管,该不该管再次成为很多网友争议的话题。其实对于街头艺人的管理,上海并非首开先河第一人,2004年12月27日,厦门鼓浪屿音乐厅即公布一张关于首批获准在鼓浪屿上进行表演的十大街头艺人名单,规定在榜艺人可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持证上岗。取得资格的艺人每季度或半年要接受一次考核,末位淘汰,增考新人上岗。同时还将为他们提供经费,组织他们进行艺术交流或进行公益演出。

  其实,街头艺人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来已久,在欧美许多大城市,街头艺人已成为一道独特的城市风景。通常情况下,街头艺人表演的场地是免费的,由于并非所有的场地使用都得到当局认许,所以常常会因此出现各种场地管理纷争。街头艺人管理新举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公共场地使用与艺人收入的问题,溯本求源,这也是一直以来为何网络公众对街头艺人持证抽签上岗看法不一的根源所在。

  客观来讲,当前我国关于艺人管理确实存在政策缺失的现实问题,为引导、疏理公共文化服务,各地均开始积极寻求尝试关于对街头艺术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那么深沪之举是否真的有可能取得有效的突破?

  

锋芒再聚:是优化管理 还是行政滥权?

  正方观点:规范管理 从而给予艺人更多包容与尊重

  此前就上海街头艺人持证演出一事,街头艺人于兆岭认为,许可证是为街头艺人“正名”,令他感到被支持、尊重。

  福田区公共文体中心主任陈晓中强调,“我们的初衷是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使政府管理的投入不会太大,但同时又加强政府服务,进而使对街头艺人的管理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何艳玲肯定了自律这一管理的方式,并认为这是一种低成本的政府管理,“行为是有边界的,城市空间密集,从城市管理的范畴来看,应该对街头艺人演出时间、地段进行规范。但持证上岗属于前置性管理,过于严格。街头艺人不同于摊贩,它是一个更为特殊的群体,应当进行行为过程管理,事前可以鼓励但不硬性规定进行备案。”

  无论是从社会治安、还是政府职能角度,亦或是行政化管理,以上几位均认为政府给予艺术型街头艺人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皆可视为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控制街头艺术表演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反方观点:变相打压 画地为牢艺人从此不再自由

  评论员戴先任认为,街头艺人,本来就是很自由散漫的职业,对街头艺人管理,切忌成为对街头艺人个性与人格的钳制,及对街头艺人变相的打压,如若对街头艺人形象进行统一规范,对一些并不被街头演艺联盟及街道办认可的街头艺人实施打压与驱赶,对于街头艺人及街头文化的发展来说,都并不是好事。

  荆楚网媒体人赵志轩表示,“抽签上岗,两天才能轮到一次,在某一固定区域和某一固定时间段演出的机会。那么,试问,街头艺人如此被限定固定的演出地点、时间和频率。是否能招揽人气,并使自己的演出换得应有的回报与收入,也只能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假如如此限定街头艺人的演出行为与活动,而不能足以让街头艺人所得到的收入与回报,养活自己。那么,如此“画地为牢”的限定街头艺人的管理方式,无疑是变相驱赶和挤压街头艺人的自由生长和生存空间”,“这样“不对症下药”的限制和管理,也只能注定不但管理实效不强、事倍功半,反而还可能越管越糟、越管越乱。这或许是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的决策者,所没能料想到的”。

  前长江商报评论员、专栏作家于立生认为,“颁发上岗证书,为何不是路人用脚投票——亦即市场说了算,而得是上海市演协和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说了算呢?又关“公共利益”何事呢?爱捧场的捧场,丢两个小钱,不待见的对面相见不相识,眼皮都不抬一下径自飘过也就是了。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究竟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因为相关部门懒政呢?在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要求“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的合法性存疑”。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街头艺人的管理毕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是,部分街头艺人挡道扰民,个体纷争频繁,街头卖艺的确应当加以规范,一方面又是到底要怎么管,如何把控这个监管的力度,既尊重了街头艺人,给他们正了名,又维护了他们的公共权益,合理营造市井的“生民之乐”。深沪关于街头艺人的管理办法,姑且不论其到底能不能街头艺人管理好,并使之真正成为城市的一道文明风景线,小编觉得这都需要通过实践才能知晓。但至少它体现了城市管理者主动探索、主动作为的一种精神和态度。小编建议,对于两地限时、限地之规,是不是可以随着管理的逐渐成熟,将试水的宽度逐渐扩大,当前试行阶段蛋糕很大,能吃得到蛋糕的人明显相对较少。

争议:街头演艺联盟、行业协会是否有权接手管理街头艺人?

  其实,在讨论艺人抽签领证上岗的同时,大家也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授予艺人演出许可的单位: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与深圳街头演艺联盟,作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是否真的有权接手街头艺人管理,并给予相关许可证明?

  知名媒体评论人刘洪波认为,“上海发放街头演出许可的做法,是好的尝试。但在程序上还有问题。街头艺人持“上海街头艺人节目审核许可证”,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颁发。这个协会是演出经营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并无节目审核权,更无行政审批权,发许可是否有依据?如果节目许可之外,还需获是占道许可,那么又增加一个问题,占道核准部门是否在行政管理中不当设立了前置条件?”。

  社会评论员玫昆仑表示,“从行政许可上讲,让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是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管理。这是一种越权行为。因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街头演艺联盟只是一个民间行业协会组织,无权进行行政许可。虽说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以法律、法规方式进行,且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而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授权街头演艺联盟可以进行行政许可,它本身也没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所以它不具备被授权许可的条件。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就会排挤一些艺人,是对大部分街头艺人表演权的剥夺。试想,对街头艺人进行行政许可,让他们变成了一种法定职业,不仅改变了街头艺人的性质,也是对街头艺术文化表演原生态的一种破坏与扼杀”。

  “街头艺人审议基于让街头更友善,而非政府单位准许与否”,类似上海文广局委托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遴选发证的方式,台北艺术大学艺术资源暨推广教育中心主任曾介宏表示,他赞同政府以政策发展为主,审议发证、管理工作等可“松手”交由类似政府捐资成立的第三部门,採取过渡方式逐步移至专业单位。

  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学院的一位教授认为,街头艺人有利于城市的个性化,但由于城市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有时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人口密度大的一线城市,可以进行组织化的管理,而在二、三线城市则应当更开放自由,由社区、公园和城市广场的治安管理人员根据艺人的具体活动来进行管理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跳出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与深圳街头演艺联盟的身份属性而言,单从政府开放民间权利,让更多行业机构来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遴选上岗艺人,小编觉得无论是对民主化管理,还是行业自律的加强,都可谓是一大进步。对于第三方行业组织的管理,需要更多地站在公众角度与艺人的角度来思考,进而来不断适应、调整管理规范,我想这不仅是小编希望的,也是业内外的共识,毕竟营造一个好的公共艺术消费环境需要时间来养成,求全责备也好,理解包容也罢,艺术氛围的营造需要我们共同监督、共同努力。

  

关注:街头艺人挖掘与培养 如何从台下走到台上

  相对国外的街头艺人而言,无论是艺术文化消费环境,还是他们自身的推广渠道,国内的街头艺人似乎更受限制,更被动。从整体数量来看,国内街头艺人一二线城市有更多业余爱好性艺人分布,职业性街头艺人则密度更高。随着后续相关街头艺人管理新措的实施,街头艺人也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那么,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断培养、挑选出更多的优秀街头艺人,并为他们提供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早在2008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剧作家罗怀臻就提议,管理部门应该把艺术性艺人和那些展示疾病、贫穷、残障等特征为主体的乞讨型街头艺人区分开来,将后者纳入城市救助系统,而对于艺术型街头艺人则应鼓励、引导、规范。

  高校老师刘运喜表示,“抽签派位、定点定时,还是街头艺术吗?它一定能保证街头艺人们相安无事吗?对街头艺人的表演,谁来监督其内容,保证不传播低俗、恶俗东西?对街头艺人是否需要考核?如何考核?政府是否需要因此收取相关税费?鉴于街头艺术的自由性、流动性,与其束缚限制其表演时间地点,不如完全放开,统一交给市场,更利于其生态发展,自由繁荣”。

  南方都市报知名时评作者锐园觉得,深圳允许街头艺人表演的地方还是不够多,书城广场的经验应该可以推广,在一些街角和小广场,适当地有一些拉琴的,画画的,表演小杂技的,现场制卖工艺品的,只要和环境大体协调,不会骚扰到行人交通,我想这个可以有。

  街头艺人陆昕一坦言,从经济角度而言,时间投入长、体力消耗大的街头表演并不如商业演出合算,但“多接触路人和媒体,总会遇到‘伯乐’”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容广润表示,许可证虽拘束了“自由”,但也带来了保障。他认为,相对集中的表演地点能产生“集聚”效应,不仅有利于艺人间相互学习交流,还能引起公众的关注。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小编发现,其实最近这几年国外达人秀以及其他综艺节目中都有很多街头艺人从街头走上荧幕。随着国内这两年综艺节目的火爆,不少街头艺人也开始亮相荧屏。小编觉得,街头艺人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网络、自媒体、电视节目这些渠道来更好地推广自己,并且随着众筹、在线演出等不断得成熟,或许借助这样的手段来推广效果更快、更好。同时对于真正有手艺或技艺的街头艺人,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联系具体的行业机构,借助民间挖掘实现专业化对接,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很多民艺人才匮乏的困境。岂不一箭双雕?

  

总结:

  小编真心希望,未来我们的国家,任何一处城市空间凡是可以艺术表演的地方,都能有真正的街头艺术。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懂得欣赏他们的才能,并且可以不断支持他们来更好地塑造每一个城市的风景。街头艺人的管理当成为行业自觉,行为自律。一座智慧城市应当为他们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与机会去展示自己,这不仅是城市的义务,更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努力的方向。

国内外关于街头艺人的相关管理办法

  台湾街头艺人管理方法

  1.制定相关法案

  1)《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2005年)

  2)《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实施计划》

  2.颁发执照

  街头艺人必须通过标准极高的通过性考核,考核不设分值高低,通过考核者方可执证上岗。一般考试通过率在20%以下。

  考核频率:每年2次,

  考核场地:设在人潮较多的“国父纪念馆”回廊。

  考核分类: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创意工艺。

  考核时间:每个人只有3分钟表演时间。

  考核标准:专业评审一般会有以下几个指标的考量:

  1)艺术表现力和技巧是否成熟。

  2)演出对观众和环境的效果如何。

  3)演出者对自身的包装、经营和管理。

  4)演出的完成度。

  考核无任何特殊待遇,残障人士也必须通过与常人相同标准的考核。

  3.场地和时间安排

  场地公开:台北市文化局目前公布了68个公共空间作为“街头艺人表演场地”,其中包括捷运站、公园、广场、商圈徒步区,还有部分景点。

  场地决定:在表演场地的项目上面没有特别限定,街头艺人采取自由登记申请制,每天在服务窗口安排抽签,并依此决定当天的场地。抽到空签者隔天会有优选权。

  表演时间无特殊规定,一般于10:00~22:00

  4.演出要求

  1)在“环境噪音管制法”、“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之下进行。若违反,将被撤销甚至终止街头艺人的资格。

  2)表演时间根据场地安排而定。

  深圳街头艺人管理

  1.规定活动场地和时段

  深圳更多借鉴了台湾街头艺人管理方法,对通过审核的街头艺人派发证件,让他们持证上岗。

  在演出场所上,现阶段,“市民艺术广场”的演艺范围仅限人民艺术广场西侧的“乐园”和“书园”两个主题广场,深圳音乐厅、深圳图书馆和少年宫等周边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为街头艺人活动提供场地,表演也不得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同时,对街头演艺活动时间也坐作了相应规定:在工作日,非声乐类表演时间为17点-22点,声乐类为18点-22点;遇到学生高考、重大会议、重要赛事等特殊情况,应遵守管理部门临时规定;中心书城广场举办政务活动、大型公益活动期间,街头艺术表演和健身广场舞均应停止。

  2.艺人上街必须报备抽号

  凡进入人民艺术广场活动的街头艺人,均应向莲花街道执法队和福田区街头演艺联盟报备,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资料。每月25日集中组织街头艺人对次月的场地分配进行抽签派号,然后由工作人员根据位置编号制订出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轮流表》,在人民艺术广场进行公告。现场还将派驻专门的监管员队伍,每天专职负责街头艺人的预先登记和演艺秩序维护等事项。初步统计,每个街头 艺人每月大约有16天的表演机会。

  澳大利亚·悉尼街头艺人的管理方法

  澳大利亚对街头艺人实施许可证制度,不同的城市对街头卖艺的鼓励程度不同,发放的许可证数量有很大差异。在悉尼,街头艺人是一个非常正式的受政府监管的职业。街头艺人通常由巡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街头艺人如果固定在某一个地方表演,警察进行身份登记,并收取税金。

  所有市政厅的申请表格上都需要申请人填写自己的税号以备未来交税,而街头艺人的盈利很难估计,故在交税问题上全凭艺人的自觉。

  成为街头艺人的要求:

  1) 在澳大利亚的工作许可,如澳大利亚的税号或公司注册号。

  2) 本人向当地的市政厅去申请卖艺许可证。悉尼鼓励艺人进行长期的表演,艺人如果支付每年的卖艺许可年费,会比购买三个月计费许可来的更加便宜。(注:另一些城市对卖艺人数会有严格的限制,如悉尼的某卫星城市每年只发放5张卖艺许可证给街头艺人,而每一张许可证在一年当中只能表演12次。)

  英国街头艺人管理方法

  英国的街头艺人需要考执照,才能在街头、地铁站、广场等地表演。街头艺人执照的获取相对宽松,但有些地方会实施年度考核,不过关者会吊销执照。

  美国·纽约街头艺人管理方法

  美国街头艺人表演的活动多种多样,形式不拘一格,雅俗共赏,给游人增加了不少乐趣。纽约对街头艺人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取缔到有效管理的过程。街头艺人必须取得合法执照,在规定的场所从事卖艺活动。但如果含有半乞讨性质的表演(在不影响正常公共秩序的基础上)则不需要特殊许可。对于不收取捐赠、纯爱好型的街头艺人则采取完全开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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