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我国应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秩序

国务院参事室参事、著名作家、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做客中国经济网 高斌/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文化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行政监管机制和手段,互联网行业的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动力,阻碍了企业向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产品和服务。201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文艺界部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近日陆续曝光。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的作家张抗抗日前向中国经济网记者独家披露了自己的提案。在提案中,她呼吁我国应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秩序,打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以便互联网产业对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软实力提升做出更大贡献。提案内容如下:

  一、国内互联网无序竞争问题产生原因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发:2010年的“3Q”大战、2012年的“3B”大战、2013年的“3狗”大战,大量互联网企业间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纠纷大量充斥的媒体。其中涉及的行为多种多样:包括窃取用户隐私、诋毁和污蔑竞争对手、利用产品权限优势或市场地位打击同类产品,以及侵犯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等等。互联网违规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为司法取证以及主管单位的裁定带来了一定困难。

  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缺失也是原因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滞后,电信领域部门法规也不能有效规制。微软公司曾因在其操作系统中捆绑销售其它软件而被多国处以巨额罚金。反观我国,互联网领域的诉讼赔偿金通常只有几十甚至几万,现在互联网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率较高,违法成本低助长了行业内的无序竞争。

  还有,政府缺乏明确的行政流程和职能划分,一些既有法律未得到有效执行。例如,《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自2012年颁布以来,还未执行过一次。2013年,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告诫,甚至引发当事企业对工商部门是否具有执法权的置疑。

  再则,中国对互联网出现的许多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或没有相配套的行业法规。对互联网公司出现的法律案件,法院已判决的,但是难以落实判决,难以对违法公司进行有效制裁,判决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由于违法成本低,即使判决了,对违法的互联网公司不构成威胁。

  二、互联网行业的无序竞争危害严重

  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2010年著名的“3Q大战”,对网民工作生活造成极大不便;行业内的无序竞争还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受害企业在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需要耗费大量资源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维权,甚至投入巨资发展同类产品进行抵抗,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行业无序竞争危害国家整体竞争力。互联网是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与不同领域紧密结合而推动发生“第三次工业革命”,但是无序竞争降低了行业创新和竞争力,对于国家下一阶段发展将会产生负面影响。另外,谷歌、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已在传统互联网领域基础上,大力开展人工智能、智能手机等布局,如果中国互联网公司无法迅速跟进,其服务质量和产品功能将丧失国际竞争力,未来中国网民将转而使用国外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对于国家信息安全造成巨大风险。最后,我国互联网市场因其规模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国内市场秩序仍非常混乱,对于我国互联网领域国际话语权、国家整体软实力都有非常负面的影响。

  三、措施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结合互联网领域的特点,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法工作,建议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判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赋予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公约法律效力,将自律公约的相关内容补充到部门法规中。

  (二),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特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司法判决结果以及公证材料等免证证据予以充分采纳。

  (三),建立对互联网企业违规行为的快速受理及仲裁机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公司的业务以及技术、应用等的研究和认识,提升自身对违规行为的鉴别能力,同时联合行业力量,建立一套包括纠纷受理、违规性认定,以及行为仲裁的响应机制,对于相同类型的违规行为能够快速处置,减少对行业及用户利益的损害。

(责任编辑: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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