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义甲背后的野生动物交易

2025-06-24 09: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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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金金)

古筝义甲背后的野生动物交易

2025年06月24日 09: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管莹 岳小青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本是前途光明的大学计算机教师,却利欲熏心,一步步成为玳瑁古筝义甲制品交易黑灰产业链中的核心人物,涉案金额30余万元。5月29日,经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路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5月21日,该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公开审理,14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一场针对古筝义甲认知盲区的“听音辨韵”普法活动举行。

玳瑁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因其背甲色泽瑰丽,又被称为“海金”。然而,为牟取暴利,不法分子使用玳瑁背甲制成古筝义甲出售,使本应清雅的筝音,沾染野生动物的血色。

“指尖流淌的,应是文化的血脉,而非生命的鲜血。琴弦震颤的,应是心灵的共鸣,而非物种的绝唱。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艺术更需向善而行。让我们以环保之材,续写千年雅乐。以敬畏之心,奏响生命与艺术的和谐之音。”办案检察官张长征现场呼吁。

购买古筝义甲发现“违禁品”

古筝是中国传统乐器,弹奏古筝时,为保护手指和弹奏出更丰富多变的琴音,需要在指尖佩戴义甲。唐代诗人李商隐“十二学弹筝,银甲不曾卸”中的“银甲”就是指银制的古筝义甲。历史上流行过竹、银、牛角等材质制作义甲,大约清代时出现用玳瑁制成的古筝义甲。20世纪中后期,随着古筝的琴弦从丝弦换成尼龙钢丝弦,以及一些古筝大师的使用偏好,玳瑁义甲因硬度和弹性上的优势开始流行。

然而,1982年玳瑁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1996年起,IUCN将其升级到“极危”等级,距“野外灭绝”等级仅一步之遥。

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将玳瑁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又上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明令禁止猎捕、杀害玳瑁,禁止收购、运输、出售玳瑁及其制品。玳瑁被禁用后,出现了高密度塑料、碳纤维、赛璐珞等新型材质的古筝义甲。

2023年3月,徐州市一名古筝学生崔某为准备考级,网购了一套商家极力推荐的“玳瑁”古筝义甲。货到后,崔某出于好奇在网上搜索玳瑁相关知识时,发现自己竟然购买到了“违禁品”,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卖家刘路(化名)竟然是河南省某大学的计算机教师。2023年9月,刘路被抓获归案。

大学教师误入歧途

“看看这些玳瑁壳,都是人民币啊人民币。我发现这东西比贩毒来钱还快。”难以置信这些话出自这名大学教师之口,还冠冕堂皇地录成视频保存在手机里。

刘路本是河南某高校一名大学教师。2022年春节后,喜欢钓鱼的刘路结识了长期从事玳瑁古筝义甲售卖的“钓友”贺佳(化名)。

相约钓鱼时,贺佳请刘路开车顺路带其给古筝培训机构送货。一来二去,刘路了解了玳瑁古筝义甲制售这个黑色产业链。面对暴利诱惑,刘路萌生了与贺佳合伙做玳瑁古筝义甲生意的念头,贺佳年龄大“不会玩网络”,刘路则擅长网络营销。

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刘路与贺佳等人合伙,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进行玳瑁古筝义甲的展示和交易,再快递发货给买家,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其间,刘路还吸纳买家史志(化名)“入伙”。凭借着高智商、高学历,刘路等人将“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不仅假冒同为玳瑁古筝义甲出售商的“竞争对手”名义招揽生意,还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教顾客毁灭犯罪证据、逃避侦查。

“我除了在大学当老师,还开了一个培训机构,真的不差钱。其实我挺庆幸你们把我抓了的,要是再晚抓一个月,我就会扩大玳瑁生意的规模,犯罪数额会更大,刑罚会更重,那我的人生就真的完了。”被抓后,深知自己罪责的刘路悔恨不已。

精准惩治犯罪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一条集原料出售、加工制作、成品销售于一体,涉及河南、海南、黑龙江等十余个省份,规模庞大的玳瑁古筝义甲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如何确定上下游犯罪人员,提取固定证据、鉴定涉案物品以及认定案值,都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

2024年1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该案。检察官梳理分析案情后,引导公安机关从资金流水、货物来源、销售去向等方面开展侦查,并明确涉案物品鉴定范围、价值认定标准等问题。

经查,刘路的玳瑁来源于海南。起初,刘路根据贺佳的推荐,从河南本地的牛强(化名)处购买玳瑁背甲材料。因为生意太好,材料用得太快,刘路又自己在网络上联系了外号“海南小李”的李某,安排贺佳到海南验货付款,打通了海南到河南的“进货渠道”。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今年3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刘路、史志、牛强等三人提起公诉,并基于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从刘路等人手中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的众多“买家”,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进行分层处理:对涉案数额较大、转售牟利、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柳某等3名乐器经销商提起公诉。

对于因听闻所谓“玳瑁古筝指甲弹的声音最好听”而购买玳瑁古筝义甲用于弹奏,涉案数额较小、没有转售牟利的其他买家(多为古筝老师和学生)作不起诉处理,并将行政处罚线索移送行政机关。

打破古筝演奏“唯义甲材质论”

“许多古筝初学者乃至老师对新型材料了解有限,仍沿用传统教学理念向学生推荐玳瑁义甲,形成代际传递的误区,是玳瑁古筝义甲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检察官意识到,社会公众对于买卖玳瑁制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是此类案件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

今年5月21日,刘路等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江苏师范大学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也成为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为进一步打破古筝演奏“唯义甲材质论”的观念,“听音辨韵”活动在庭审结束后举行,由同一演奏者使用含涉案玳瑁义甲在内的3种不同材质的古筝义甲,演奏同一曲目,听众均难以辨别其中的差异。这场充满巧思的“实验”生动证明:不同材质各有优势,现代合成材质声学性能毫不逊色。

“从唐代银甲到明清竹甲,再到现代合成材料,古筝艺术的灵魂在于技法传承,而非材质迷信。真正的文化传承,应当与法治同行,与生态共生。”负责演奏的古筝高级教师孟倩表示。

“生态红线不容践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传承千年的古筝艺术,不能以牺牲濒危生物生命为代价。”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级学生金佩瑶说。

管莹 岳小青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6月24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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