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中国政府派出专家代表团到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访问、参观和考察,并与有关外国厂商进行了商谈。代表团回国后,认为整机引进价格太高、难以负担,而歼-7、歼8电子火控设备是弱点,如果只是引进技术,则花钱不多之余,又可以改善飞机的作战能力。于是1979年着手与英国马可尼、史密斯、费伦蒂三家公司商谈歼-7、歼8火控系统和无线电通讯系列的引进安装问题。1979年3月至1980年6月,中国于英国马可尼公司经过十轮会谈后,签订了改装歼-7的合约,并决定进口抬头显示器、静止变流器、雷达测距器、大气数量电脑、通讯电台和照相枪共6项设备,另外又跟史密斯公司进口124套雷达高达计,共购买124套设备用于改装100架歼-7(双方合约包含7项电子系统对中国作技术转移)。
1981年4月中航技公司在约旦访问时接到80~110架改良型歼-7的采购意向,但用户提出5项改良要点:弹射坐椅的工作速度范围扩大至180~850公里/小时并应把下限进一步改良至130公里/小时、飞机要能使用法制R550短程空对空导弹、飞机机翼需增加一对挂架以供挂载480升副油箱、HF-5火箭筒或2枚100公斤炸弹、装有英国制造的7项电子火控设备和延长飞机机体、发动机及其他部件的寿命。由于对方要求交机时间太急,决定先以第一、二、五项改良内容交付应急,并称为歼-7B型,容后再完成其余两项改良的歼-7M型,而M是外贸型的意思。1981年6月签约规定1982年10月交付全部歼-7B型飞机、1983年10月开始交付歼-7M型飞机并于1984年第二季前完成交付。定货量为20架歼-7B型、60架歼-7M型。1982年以歼-7Ⅱ型为基础改装了两架装有英国航电的歼-7ⅡA型作测试用,1982年12月型1984年3月共试飞197架次,到1984年4月中英双方同意改装完成,1984年7月开始生产并于1985年5月完成全60架歼-7M型的交机。但该批飞机最后并没有在约旦空军服役,而是转口到伊拉克。其后歼-7B型也出口到埃及、苏丹,而歼-7M型则出口到巴基斯坦、孟加拉、伊朗、津巴布韦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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