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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枫:完善适航体系 破民机出口瓶颈

2014年03月05日 13:25   来源:香港大公网   

  “我们自己生产的民机只能出口到亚非拉和东南亚,而在欧美就不能飞,因为它们对于中国的民机适航取证并不认可。”3月4日,人大代表、中航工业直升机副总经理余枫在接受大公财经采访时坦言。他说,中国适航规章的修订更新与欧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相对滞后,在航空产品类别上也未实现完全覆盖,

  国家应立项给予经费支持,健全适合中国民机研制发展需求的适航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快与欧盟、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等签订适航双边协议,加强对适航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适航标准及规章是适航审核的依据,目前中国适航规章主要参考了美国FAA的标准规范。余枫认为,中国适航规章的修订更新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相对滞后,间隔较长、实时性较差,难以保证中国适航法规与国际先进水平相一致。

  此外,中国现有适航法规体系在航空产品类别上也未实现完全覆盖,如业余自制航空器、无人机等尚无对应的规章要求,现有法规体系也不能充分满足大型客机和相应发动机的适航审定要求。同时,现有的适航规章条款难以理解,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飞机公司总经理唐军表说,由于中国民机制造业适航能力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试验都是在现有军机基础条件上完成,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机适航条件系统,不能完全满足未来民机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如对于闪电防护试验验证、电磁兼容试验验证、油箱防爆验证试验等设施,发动机适航验证、机载系统适航验证试验条件等,国内都不具备条件,人才缺乏。此外,中国已完成取证的许多机型有些边界适航试飞验证科目都是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缺少独立工作的经验和训练条件。

  余枫建议,应由国家立项给予经费支持,适航当局牵头,航空工业企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适合我国民机研制发展需求的适航法规与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基础性的、用于指导规章使用的解释性、程序性、指导性文件和手册,同时实现法规体系在航空产品类别上的完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航宇董事长马永胜建议,应根据适航性要求和民机研制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民机适航验证能力建设,优化适航能力布局,给予经费支持,构建满足适航和国际标准的技术平台、试验平台;突破关键试飞驾驶技术和评审技术;逐步形成具备国内大型客机、通用航空型号、大型民用直升机、航空发动机等型号研制的适航符合性演示验证能力。同时,加强对适航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据了解,民机出口产品取证的前提之一是申请人所在国政府之间签订了产品进出口的适航协议或备忘录。目前,中国与美国仅签订了“有限双边协议”,需要进一步推动中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尤其是尽快推动有关机载成品的双边协议,例如:可通过推动座椅、刹车片等产品签订双边协议等。

  为此唐军建议,下一步要推进政府间适航合作,努力实现与美国拓展运输类飞机适航双边,适航当局与民机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与欧盟、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等适航双边谈判,建立适航双边关系,签署适航“全面双边协议”,缔约双方相互承认合格审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高中国在适航领域的国际地位,促进民用航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据统计,截止目前,国产大客机C919至今已有400架订单相比,海外订单只有来自通用电气旗下租赁公司的20架;国产新支线ARJ21-700也拿到了252架订单,包括确认订单和意向订单,客户以国内航空公司为主,包括成都航空、山航等。

 

(责任编辑:缪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