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经济网 > 航空产业 > 正文

民航新规明年施行 提高空管安全和运行效率

2013年12月25日 13:54   来源:中国民航网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保障服务和飞行校验工作对保障民航业的飞行安全有着特殊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活动,加强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开放与运行管理,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依法行政,加强空管行业管理,民航局日前发布了新版《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行规定》)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校验规则》),两部规章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运行规定》是在原有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导航设备的开放和关闭、导航设备的运行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与原规章相比,修订后的规章在管理主体、管理事项、管理程序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

  据民航局空管办相关人士介绍,新版《运行规定》更改了行政主体,调整优化了行政许可的对象,减少了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引入了创新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的技术论证环节;明确了设备持续适用的要求,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验规则》是我国民航第一部针对飞行校验的管理规章,填补了民航以前没有规范飞行校验活动的规章空白,共八章六十三条,明确了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活动的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规范了飞行校验的实施程序和要求,规定了飞行校验实施机构的职责,重新界定了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优化了飞行校验对象、项目和周期,明确了飞行校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程序,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两部规章均在行政管理模式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减少优化了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填补了行业安全管理的空白,在充分调动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的积极性的同时,将政府职能由“管许可,管审批”转变为“定政策、制标准、抓落实、促高效、严监管”,使局方能更加科学高效地监督运行,服务运行,指导运行。这将有利于提高空管乃至整个行业的安全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空管运行效率。

(责任编辑:缪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