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载入中...
当前位置     中国经济网 > 航空产业 > 正文

飞机满员 无陪伴儿童被航空公司擅自遣下

2013年08月29日 09:41   来源:天津日报    

  案情:

  段女士家住辽宁省丹东市,她的三个外孙跟随女儿从小生活在香港。每逢寒暑假,段女士的女儿都会送三个孩子到丹东去看望段女士。由于工作繁忙,段女士的女儿不能每次陪同孩子一起回去,因此都会通过航空公司为孩子办理无人陪护服务。今年,孩子们准备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飞往丹东时,段女士竟接到深圳机场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因为飞机满员,孩子已经被送下飞机,让她尽快去机场接走孩子。

  律师分析(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巍):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该规则第34条同时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本案中,在段女士女儿依照承运人某航空公司推出的“无人陪伴儿童”托运服务要求为三名儿童购买机票并办理完登机手续后,运输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航空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将三名儿童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与接机人员完成交接。同时,三名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并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航空公司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依法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因此,该航空公司以搭乘其他旅客为由,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经办完登机手续的三名儿童遣下飞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将儿童交给其监护人之前,航空公司对三名儿童还应当承担看管义务,对三名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雅萱)

  标签:承运人应承担案情儿童航空

(责任编辑:林汇东)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广告服务友情链接
www.ce.cn   www.cenet.cn   www.chinaeconomy.cn
中国经济网 © 版权所有 京ICP证0400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