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落马高官往事几何? > 正文
 
唯一本土副总柯文雅黯然退出中银香港

2004年08月09日 21:55
    2003年6月9日,中银香港发布公告称,“2002年6月,中银香港向新农凯提供一项额度为21.07亿港元、为期一年(可续期半年)的过渡性贷款,作为新农凯收购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地产)股权的资金。新农凯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为17.7亿港元。”

    次日,中银香港成立了董事会专责委员会。委员会旨在全面审查银行贷款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等事宜。

    成员包括董事会高级顾问梁定邦、独立非执行董事单伟健及冯国经。其后更邀请英国银行业操守标准理事会非执行主席、前英国金融管理局管理董事RichardFarrant作为专责委员会的特别顾问。

    1999~2000年,RichardFarrant曾受香港财政司司长委任,负责调查百富勤清盘。

    9月5日的发布会在中银香港大厦11楼会议举行。专责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与梁定邦一起坐在主席台上。在观众席第一排,坐着中国银行总行行长肖钢、中银香港总裁和广北及其他高管层。肖钢9月3日就已抵港。1小时后的5点钟,肖还要主持中银香港中期业绩发布会。

    专责委员会调查报告还提出了一些管理上的建议,但总体上“对该银行授信审批、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程序的持续有效表示满意”。梁定邦说,“中银香港的机制总体符合金管局的指引。(当然,)没有一个机制是完美的,所以应不断地检讨改善。”

    响应专责委员会的事实认定和建议,中银香港董事会9月5日一早开会作出了6个决定,具体内容不祥。

    刘金宝和柯文雅的错误判断

    专责委员会认为,由于刘金宝和柯文雅的判断错误,虽然新农凯的贷款风险一开始已被指出,但最终未得到充分处理。

    但专责委员会同时表示,没有发现刘、柯二人谋求私利的动机。调查报告称,“未发现有理由相信有关职员有任何在他们看来符合该银行最大利益以外的动机。”

    报告称,新农凯贷款申请显然非常重要,因为17.7亿元的金额几乎是银行资本金的4%,虽然金额未大到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已经超过了柯文雅的权限,需要提交信贷委员会审批,并最后需要经当时的总裁刘金宝批准。专责委员会认为,信贷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需对此笔贷款负责,但是就这笔贷款而言,最主要的责任人是总裁刘金宝、柯文雅和首席风险官毛先生(音译)。

    专责委员会还注意到,新农凯走的是正常贷款程序,而且确实归还了相当一部分。不过,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三人有谋私利的取向,但良好的判断仍然是谨慎的银行行为所需要的。

    2002年3月18日,在新农凯向中银香港提出贷款申请的第一次会议上,柯文雅是主席。在3月22日和27日两次关键的信贷委员会上(会上原则上批准了贷款),柯也是主席。

    尽管在以后的几次会议上,风险管理部门持续地提出保留意见,但柯文雅不断地为这笔贷款作强劲辩护,使风险管理部门的要求未得到满足。

    当然,作为业务部门的主管,柯从利润出发,自然会为贷款辩护,但他应该平衡收益与风险。专责委员会发现,柯未能对新农凯的背景作充分调查;柯还同意了几个来自新农凯方面的要求,如减少抵押和担保。

    首席风险官毛先生也参加了3月22日的信贷委员会会议。毛指出,在风险管理部门提出保留意见后,贷款的审批应当重新讨论。毛的观点有会议纪要为证。

    专责委员会认为,刘金宝尽管知道风险管理部所表达的严重保留意见没有得到满足,但仍未对贷款发放进行干预。

    刘也没有意识到,柯文雅作为事实上的信贷委员会主席,会在信贷委员会处理柯先生推介贷款建议时妨碍信贷委员会的工作成效。

    调查报告认为,在上述三人中,刘金宝和柯文雅需对贷款负责,而毛先生则无需负责。另外,一旦贷款核准后,剩下的事情由管理层运作,而专责委员会也没有发现管理层的不当行为。

    谈及调查过程时,梁定邦说,目前刘金宝正由国家其他部门进行调查,没有能够与其联络并听取他对调查的意见;不过柯文雅积极配合了专责委员会的调查。

    此前的8月18日,专责委员会决定副总裁柯文雅暂时离职。而专责委员会让柯文雅申请退休的建议,也得到中银香港董事会的接纳。同一期间,柯文雅的一位下属,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部工商处处长郭泽华也暂时离职。

    9月5日,据中新社报道,鉴于柯文雅长期为该银行服务并在以往对“中银香港”做出贡献,董事会决定同意柯文雅提出的提前退休申请。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