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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严重失效

2004年07月07日 11:24
贺可
    锦州交行事件的背后昭示的仍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经营机制方面的缺陷。

    实际上,自2000年审计署改变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方式后,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的问题开始更多地被人们看到。

    2000年,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9个省级分行、97个地市级分行、526个县级支行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发现各类涉嫌犯罪线索33起,涉案总金额达143.8亿元。

    2001年,审计署对中国银行总行、七个省级分行以及150多个分支机构200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2起,涉案金额27亿元人民币,涉案人员35人。

    2002年,审计署对中国建设银行20个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2000多个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查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74人,涉案金额22.74亿元。

    2003年,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这些问题一方面证明了审计署的工作成效,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薄弱,内部控制没有发生作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说。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应该是整个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而这恰恰正在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薄弱的环节。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