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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造假"漩涡中的法院

2004年07月10日 14:34
牛晓波
    相比于已经为很多人熟悉的锦州中院那栋座落在大凌河南岸气派的办公大楼,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和古塔区法院就显得过于寒酸了。 

    一幢上世纪90年代初风格的五层小楼,底层似乎是商用房,杂乱地树着脚手架,正在装修,凌河区法院的牌子就挂在右侧的楼梯口。

    外松内紧的凌河区法院

    院长李学民的办公室在顶层。刚刚走出会议室的李院长面色有点阴沉,此前,他曾对某媒体表示,他以党性和人格担保,在办案前没接触过交行的任何人,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生过请客送礼的行为。

    记者表明来意后,李院长申明,现在所有采访必须先经过市中院的同意。“包括具体案件和其他任何内容,都需要由中院政治部来决定是否可以接受采访。”

    而锦州市中院政治部主任魏建华则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约束关系,“中院没有权力要求基层法院在这种事情上听从自己的决定。”但她也认为,在这个“敏感”时期,在漩涡中心的凌河区法院不愿接受采访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李院长,应该说,他现在也属于被审查对象,在没有结论没出来之前,他现在确实不便跟记者随便谈。”

    据介绍,凌河区法院在此次事件中共收取案件受理费约66万元。按有关规定,此类案件,标的在60万元以下的,基层法院才有权受理,按照目前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即使所有案件标的均以60万元上限计算,凌河区法院也至少接手了将近60个案子。

    但在从去年年底开始的调查过程中,该法院虽然“上至院长,下至书记员,几乎全部被找去谈了话,但至今没有一个人被双规和拘捕的。”他们的问题首先是接了不该接的案子,然后是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办案,接着就是没有将诉讼费按规定上交,而是截留自用了。据了解,该院截留的约66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公硬件条件上了。

    而另一个涉案基层法院——古塔区法院则已先后有三人曾被双规(有消息说,这三个被双规的法官已于日前被解除),原院长则已经被捕。有消息指这几个人的“出事”,大多是因为“拔出萝卜带出泥”所致,并非仅仅是源于交行事件。

    比起凌河区法院,古塔区法院显得紧张得多,所有工作人员对此时都讳莫如深,记者甚至难以进入法院大门。

    采访过程中,锦州中院不止一位法官对审计署将中院与凌河区法院和古塔区法院“含混”地相提并论表示不满。尤其是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市中院与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这一模糊说法,而对古塔区法院所收诉讼费的金额和去向只字未提,更使中院法官们难以理解。

    “从被逮捕和双规的人数来看,古塔区法院的问题显然更为严重,但为什么在审计总署的报告里却回避了呢?”一位中院的法官如是说。

    锦州市中院的动员大会

    7月8日下午,锦州中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从两点开始,一直持续到将近五点。

    “就是为了给大家鼓鼓劲,减减压。”院政治部负责宣传工作的辛处长说。会上,院长做了长篇讲话,“可以说是语重心长,交行事件发生以后,对院里法官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各种媒体的轰炸,更加大了压力。但日常工作还是要正常开展啊,大家被这事都给打蔫了,但每年几千件案子还得审,不减压不行,今天这也算是一个动员会。”

    在临近下班的时候,记者在办公室见到刚刚散会回来的院政治部主任魏建华。魏的案头上放着各媒体关于此次事件的报道的复印稿。

    “事情既然已经出了,说明我们的工作中确实是有问题存在的,具体是什么问题,如何定性,我们现在也在等待专案组的结论。”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锦州交行陆续与三家法院有关负责人联系,称银行有大量不良贷款亟待核销,“时间拖不起”,希望法院给予“支持”,“特事特办”。

    锦州中院副院长苗和顺介绍,中院接到这样的请求是2002年中。当时他的感觉就是:这是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采访过程中,魏建华一直向记者重复一个观点:此次“事件”中,中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应算是造假,因为“法院的公章是真的,企业和贷款额也是真的,诉讼主体也清楚,诉讼费也交了,这个判决就应该没有问题。”她认为,法院的过错就是在“程序上违规”,“一些不该省略的程序被省略了。”

    按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立案、送达、开庭、合议、裁定、宣判等程序,但三家涉案法院都是只进行了一道程序——裁定。在不立案、不开庭、不合议、不宣判的情况下,直接按锦州交行的要求写出裁定书,交送给该行。审计过程中也发现,甚至有的法院直接提供批量假案号,由锦州交行自己起草法律文书并打印,然后到法院盖章。

    “我们确实有难处,作为地方法院,在现有体制下,不可能对当地利益置身事外。当初接下交行委托的这个事情,也有出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考虑,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做的。但现在出事了,这条理由就很难成为理由了。”魏欲言又止。

    地方法院的经费难题

    按照我国目前“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认为,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一些不便,“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民法院,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行使审判职能所需要的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是一个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问题。”

    而按照财政部的解释,“各级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主要解决的是同级政府范围内的有关法律诉讼的事宜,属于同级政府内的事权。因此,我国各级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的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负责予以保障。”

    对于这种财政体制带来的某种程度上的“法院地方化”现象,财政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财政部门没有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利用手中的权力制约法院等部门的公正执法,二是目前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完善,对产生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三是部分法院等政法部门没有坚持原则。”

    “现在财政保障的经费主要是工资即少量办公经费。”魏建华介绍,“虽然中央早就提出要保证政法机关的经费,但相比起公安、检察来,法院得到的财政支持应该是最小的。对于地方财政来说,往往首先考虑的是公安机关的经费,法院是最后考虑的。”

    据介绍,锦州中院每年由财政拨付的办公经费只有几十万,日常办公消耗都显捉襟见肘,改善办公条件、更新办公设备更加困难。“我们这个办公楼,当初建的时候市财政只给了30万,其余的建设经费都是我们自己想办法筹集的。”魏对记者说。

    魏表示,当前办案经费紧张问题最集中的体现还是在基层法院身上,而中级人民法院相对来说“日子还好过一些”。“你也看到了,象凌河区、古塔区法院那样的条件在我们的基层人民法院中已经算不错的了,很多下面的县级法院、尤其是乡镇派出法庭的条件,那才真是困难。”

    “司法体制改革提了这么长时间,真正的大动作还是不多,很多关系还是没有能够理顺。”市中院宣传处辛处长认为,“而现在这个体制,确实使法院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哪头都得顾,但顾得了这头,往往就顾不了那头。”

    锦州市审计局干部培训中心二楼,由辽宁省纪检委牵头的专案组依然驻扎着,从几个房间门口,可以看到工作人员正在电脑前忙碌。见到记者探询的目光,立刻有人上来关闭了屋门。

    锦州市纪检委有关人员介绍,这次专案组主要由省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等单位组成,锦州市纪委基本没有参与,“只是提供一些后勤保障方面的支持。”

    据内部人士透露的消息,此案的调查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应该很快就会有个结论。”

    锦州市人大在法律上拥有对本级法院的监督权,但从锦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得到的消息则是,因为有上级纪检部门的介入,目前人大“还没有将此事列入议事日程,需要等专案组的调查结论。”

    这些天,锦州几乎每天都有雷阵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