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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赌资洗钱"第一案"浮现

2004年11月23日 09:41
杜艳
    杭州、珠海、澳门。

    一个无业游民,一个两头奔走的掮客,一个以贷养赌的赌场老大。

    三个人,三个城市,在一群嗜赌成性的人之间,一条疯狂的洗钱暗道悄然搭建。通过这条暗道,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币被作为赌资源源不断地输往澳门喧嚣的赌场。

    2003年12月19日,当不法分子在杭州市自考办门口再次进行交易时,被现场抓获。由此,我国第一起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跟踪、分析发现并破获的大案逐渐浮出水面。今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侦破此案。在其后的审理中,该案创下了对单个自然人处以行政罚款金额495万人民币的最高纪录。

    外汇局有关人士称,这是迄今为止,由外汇局系统首先发现并配合公安部门破获的第一起境外赌资洗钱大案。

    而这仅仅是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冰山一角。今年3月,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中国召开的以反洗钱为主题的研讨会上,中国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达2000亿人民币,占中国GDP的2%。

    反洗钱,正以前所未有的紧迫感摆在中国面前。而这个案件的破获,标志着自去年以来建立起的外汇局和公安部联合办公的反洗钱制度,在实战领域再次告捷。

    可疑交易浮现

    最初的迹象在2003年8月18日开始显现。浙江外汇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位姓杨的人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到2003年7月期间,个人的外汇存取竟然高达1688.46万美元左右。这一大额外汇交易的异常情况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向杭州市公安局作了反映。

    在杭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的调查下,杨某的情况逐渐明了。

    杨某,男,1945年出生。1975年,杨因为斗殴被劳教2年;1981年杨再次因故被劳教3年,服刑期间因为打架被送往新疆服刑13年,直到1995年才被释放回家;2001年,杨因为涉嫌倒卖外汇被留置审查。

    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却拥有着11个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储蓄帐户,且资金往来频繁、数额巨大。

    在2002年6月28日到2003年7月30日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杨某的外币现钞存取和划款交易多达522笔,平均每个月有50多笔,累计金额达1688.46万美元。立案后侦察期间,其个人帐户又发生储蓄业务60笔,合计交易金额120.1万美元。这样,杨某累计发生的非法外汇交易为1800多万美元。

    公安部门在追踪调查中发现,这些交易有着明显的特点。即:利用建设银行的通存通兑业务,在浙江的丽水、青田等地由其他人存入外汇,当天或者次日杨某在杭州支取外币现钞。

    根据上述异常情况,杨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锁定为具有非法买卖外汇嫌疑。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受理此案,并于9月2日立案。

    立案侦查后,事情却有了意外的发现:操纵杨某帐户上的外汇资金频繁交易的并非杨本人,而是另有其人。

    这个人就是封伟龙。

    封伟龙,男,1952年生,汉族,浙江省宁海县人,初中文化。

    侦查发现,那些摆在杨某帐户上的巨额资金并非杨所拥有,而是封伟龙借用杨的身份证开立的帐户。在这个过程中,杨要做的除了提供身份证明外,就是在封的遥控下帮助其完成与银行进行大额提款前的预约及提现工作。每一次操作,封伟龙都会支付给杨几百元不等的报酬。而除了杨某之外,封还借用多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共拥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的帐户40多个。

    公安局作出果断决定,由对杨某的调查转为以封伟龙为主要突破口,开始对封进行专案侦查。

    谁是背后操盘手

    但事情再一次变得扑朔迷离。

    调查发现,封伟龙在整个链条中的作用与杨某类似,他也仅仅是这盘迷局中的一颗受遥控的棋子、一个中间人,而真正的掌舵手则另有其人。

    线索在延伸,澳门人陈某进入警方的视线。

    2003年11月至12月期间,应陈某要求,封伟龙共从内地的多个人手里收取人民币1208万余元,后多次向他人收购美元或者港币,并兑换成716.7万港元卖买给陈某,封伟龙从倒卖中主要谋取不同地区存在的汇差,共牟利人民币3500多元。

    调查发现,陈某,男,40多岁,经营某服务于澳门赌场的放贷公司,在澳门承包有某赌场的某赌厅放贷权。进出该赌厅的境外人士中,有一部分来自中国内地。这些内地人出手阔绰,成为赌厅的重点客户。而陈某的生财之路就在于专门借给那些输得精光的赌徒们高利贷,以供其继续赌博。

    在警方的调查下,事实逐渐清晰。

    2003年11月4日,内地人方某为还陈某借给的赌资,按照陈的意思将122万人民币打入封伟龙在工商银行的帐户,由陈某在杭州的代理人沈某(女)通知封钱已到帐。封通过其朋友叶某在浙江瑞安将该款兑换成17.72万美元后,再通过杨某在中行浙江省分行的帐户将其中的14.67975万美元置换成114万港元,由沈某支取并转交给陈某。

    而之所以取道瑞安兑换成美元,乃在于瑞安黑市的美元价与杭州的美元价存在差价,通过这种兑换,一般每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可以赚到0.5到3元(人民币)不等。

    是年11月6日,王某为还陈某借款,按照陈的指示将280万人民币打入封伟龙的中行帐户,同样由沈某通知封伟龙。封分别通过叶某等将部分人民币兑换成16.84万美元,再由杨某在建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将部分美元置换成130万港币。封还向朱某购得港币60万元,将共计190万港元卖给陈某,其中130万港元通过沈某转交,60万港币及购汇剩余人民币由封直接交给陈某。

    同年12月18日,何某以类似方式向陈某归还了35万人民币借款。

    次日,吴某按陈某的要求,将771万余人民币打入封伟龙的工行帐户。封收款后,分别向朱某购得70万港币、向鲁某购得87万港币、向贝某购得170万港币、向俞某购得100余万港币。当日下午,封携上述440万港币在杭州市自考办门口与沈某接洽,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封伟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被外汇管理部门处以罚款495万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沈某被处行政处罚,罚款10万人民币。

    澳门赌局与洗钱之门

    据杭州市经侦人员介绍,近段时间,内地赴澳门豪赌的人不断增多,并演变成一种新的洗钱形式。

    而澳门延年已久的赌博产业,也将触角伸向了腰包不断膨胀的内地人。他们通过自己的老客户不断的发展新的客户资源。这些出入赌场的内地“款爷”成为赌场老板重点发展的客户。一般在客户输光后,借贷公司就会根据向老顾客了解到的情况判断该客户的诚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如果认为还款没有问题,老板就会将高利贷借给客户以做赌资。

    借贷公司内部分工严明,一般按区域管理,陈某的日常工作就是分管内地华东地区的收贷。在该地区他已经发展了相对广泛的客户网络,一般客户之间都比较了解,而他们对新客户的了解多来自这些老客户提供的信息。由于新老客户间建立起来的这套风险识别体系已经相对稳固,风险很低。这种借款一般是无担保和抵押的信用借款。

    目前警方还无法确定去澳门赌博的内地人到底有多少,又有多少赌资成为洗钱的新形式。

    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居民出境可携带的外汇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的限制下,这些数额庞大的港币如何频繁出境?

    经侦人员介绍,具有境内、外资金通道功能的,是广东、福建等地发达的地下钱庄。

    这些地下钱庄一般的存在形式是杂货店、小商店等,店面都不大,但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小店,却具有强大的资金流动功能。一般店老板在境内外同时设有分店,资金的往来完全是两地各自帐面上的划拨,而不需要经过两地间帐户的划转。

    “这就相当于一个老板在两地的两个营业部,只要内地收到钱,一个电话过去,那边就可以直接支付,不需要两地帐户往来。”杭州市经侦支队陈警官说。

    而陈某及许多澳门赌场老板利用的,正是这样一条通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