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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高居反洗钱报告榜首

2004年11月22日 15:41
郭媛丹 杨慧博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高居反洗钱报告榜首

    内地“游客”炒股买楼出手阔绰

    假借港澳游赴港洗白“腐败钱”

    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表示:内地流入资金是否合法无从知晓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我国反洗钱部门的第一份工作年报——《2003年中国外汇领域反洗钱报告》显示,从2003年3月至12月短短9个月时间,来源于香港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以及流向香港的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均高居榜首。

    所谓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就是指外汇资金交易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不符合正常特征的交易行为。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主任吴志明博士表示:“香港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高居榜首,一点也不奇怪。从1996年开始,大陆、香港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双向流动就比较频繁,香港处于可疑交易跨境外汇资金流动之首,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吴志明说,首先,在改革开放初期,香港成为了国际资本流向大陆的一扇窗口,最初到大陆投资的三资企业也大多是华裔企业,所以,香港和大陆之间人、物交流,贸易往来频繁。同时,香港作为距大陆最近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投资往来比较频繁,也为洗黑钱提供了便利条件。

    另外,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赴港的限制正迅速减少,一小部分人特别是那些贪污腐败分子,假借港澳游的名义,行“经营”之目的,到香港洗白手中的“腐败钱”。据香港媒体报道,已发现内地游客出手数百万在港买楼;越来越多的内地游客热衷于到港买保险;而更多的人则将资金带到香港炒股、存款。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现有机制下,对大批流入的内地资金,香港根本无法知道是否为合法所得。

    内陆国企大省被纳入反洗钱报告

    流失国资进入洗钱“市场”

    首份反洗钱报告中还显示,从2003年3月至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收到各银行累计报送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264.95万笔,报告金额累计达6617.92亿美元。国内的走私、贩毒及其他经济犯罪主体,越来越多地采用将非法所得转移出境的方式来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

    可疑外汇交易显示国资被洗

    反洗钱报告显示,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主要集中在对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笔数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辽宁省、广东省和重庆市;报告金额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广东、辽宁、浙江三省。

    吴志明博士分析,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外部联系紧密,属于外向型经济;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经济底子厚,贸易往来较多,所以这两个省份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金额自然要比其他地区高一些。

    “重庆、辽宁作为内陆省份,其特点在于大型国有企业较多,国有资产量大。出现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笔数、金额高的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问题,在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产权转让环节中,一小部分人攫取了国家利益。”吴志明说。

    洗钱手段还有很多没查出

    “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由银行对资金流向、流量进行控制,所以有些人选择了跨境洗钱方式,把周转程序复杂化,使监管机构无从查起。在涉及个人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中,民营企业家、公职人员占相当一部分。”吴志明说。

    吴志明认为,在洗钱与反洗钱的关系上,“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我们所掌握的都是已经浮出水面的洗钱方式,还有很多方法没有被查出来。一种洗钱方式被公开后,洗钱分子就会变换方法,所以,“魔道之争”是长期的。洗钱者基于利益驱动,对此,有关部门尚无法根除,只能进行有效地遏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黑金洗白三方法

    非贸易方式

    贪官非法敛聚钱财

    将子女送至国外留学

    用支付教育费等套购外汇

    将大批赃款汇至境外账户

    “贵族留学生”接收巨资

    在国外购买高档住宅等产业

    贸易方式

    采用价格转移法,即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

    在出口环节中,利用出口退税政策,一些企业趁机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者采取合同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额的做法,一方面换取国家退税,另一方面使应收外汇资金减少,将多余部分留存境外。

    境外投资方式

    腐败者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

    将非法收入“对外投资”至境外

    非法收入完成洗钱过程

    利用我国对外投资优惠政策

    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

    专家观点

    打击洗钱

    须实行金融实名制

    反腐专家、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认为,不透明的金融制度是滋生腐败与洗钱的土壤,要打击洗钱犯罪就必须实行金融实名制,让个人财产、收入透明化。

    王明高说,实行金融实名制,财产虚假申报受惩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从而起到心理震慑作用,使腐败者不敢贪。另外,通过确认流转资金收益人的真实身份,也可使腐败者利用开公司等手段掩盖其贪污贿赂收益的想法难以实现。

    金融实名制的实施范围不仅要包括个人存款、个人保险及银行卡业务,在个人与金融机构的其他种类业务中也应如此。例如,个人购买国库券一律要采用实名制,个人汇款或转账超过一定金额的必须采用实名及股票交易实名制等。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