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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关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实施细则框架确定

2004年06月30日 11:21
    □发起人须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并获上市承诺□发行期内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网上认购□上市后基金持有人可自行选择交易方式□基金交易委托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备受各方关注的LOF(上市开放式基金)实施细则日前在进行了一次业内广泛讨论后已接近定稿。据了解,这份暂时名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还将进行最后一轮修改,但将主要限于细节及文字方面,主要内容不会有太大变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业务规则》共分8节31条,内容包括总则,设立与发行,登记托管,上市与交易,交易方式转换,信息披露,收益分派及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等。

    总则明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规则,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在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前,必须预先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得上市承诺。在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期内,交易所将持续挂牌定价销售基金,投资者则可以利用有效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采用与认购封闭式基金相同的方式进行认购。与此同时,基金发起人也可利用管理人、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销售渠道采用与现行开放式基金相同的方式销售基金。但是,在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期结束并宣告成立后,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投资人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开放式基金托管方式将一分为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登记投资者通过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银行或其他代销机构网下认购的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登记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网上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金上市后,基金持有人可自行选择交易方式。改变基金的交易方式必须预先进行基金份额的市场间转托管,转托管需要至少两个交易日的时间。

    据透露,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为基金的上市日。当然,只有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才能通过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一日基金单位净值,基金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交易委托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出现多种情况下将被暂停上市:基金有效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0人、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如果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以及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将被终止上市。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