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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主要对策和保障措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2005年07月05日 10:33
    计划的实施,需要可操作的对策和必要的保障措施,要采用可行的手段和途径,从国家和省的层面积极行动,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请求国家支持的政策和措施

    云南是中国的一个边远落后省份,与次区域内的主权国家合作不具有国体的法律地位。只有中国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制定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并与次区域其它主权国家协商,才可能实现与次区域国家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加大支持云南与次区域国家经贸合作的力度

    1、进一步强化对次区域合作的领导和支持,落实国家已确定的“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建设成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发挥次区域合作对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西部大开发的积极作用,通过次区域合作落实“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外交方针。

    2、请国家与UNDP谈判,继续资助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二期项目,使次区域成为南南合作的样板。并在与国际多边合作、双边合作中优先推荐次区域合作,引入更多的国际援助,支持次区域合作。尽快与次区域国家签定“避免双重征税”、“矿业合作”等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有关协议。

    3、在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时,应始终把昆明与沿海开放城市同等对待,列为优先开放地区,在旅游、金融、保险、咨询、会计等服务领域开放时间表中,予以云南优先开放。

    4、请国家批准在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开发珠宝玉石(包括钻石)、生物制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设立昆明陆路口岸。

    5、请国家专拨“中国参与澜—湄次区域经贸合作资金”在规划期内每年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云南省企业与次区域国家开展经贸的贷款贴息、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办展洽谈、中小企业开拓次区域市场等。加强边境口岸的现代化建设。对贫困地区的边境口岸,关税全部或部分留成给地方,专项用于口岸设施建设。

    6、请国家将云南省企业投资于次区域、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交由云南省审批。请国家将中国无偿援助次区域国家的援外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优先给予云南省有资质的外经企业实施,并优先支持云南省的企业申请次区域援外合资合作资金。

    7、请国家支持云南省从次区域国家进口成品油;同时请按年度核准下达云南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100万吨。

    8、请国家支持云南省建立与次区域开展经贸合作的贸易交易平台,即国家与次区域协商,由商务部主办,在云南昆明设立年度制的“中国昆明贸易投资洽谈会”,在会议期同时举办相关主题的次区域经贸合作论坛。在2005年首脑会期间,同期举办经贸合作论坛。

    9、请国家在云南昆明设立中国与次区域经贸联络、协调和合作常设机构,激活和完善与次区域国家业已制定的经贸合作机制。

    10、请国家同意云南成为“中国—东盟基金会”中方协调委员会成员,并从“中国—东盟基金会”划拨资金,支持云南开展对次区域的人才培训。在云南省建立“中国与澜—湄次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开展中国与次区域国家间的语言、实用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中短期培训。

    二、推进次区域国际大通道建设与交通运输便利化

    1、继续支持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按照中国政府与亚行和老挝、泰国达成的合作协议,实施昆明至曼谷公路建设;国家为澜沧江五级航道建设投资70%;同时加快推进泛亚铁路东线建设,尽快着手泛亚铁路西线、中线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落实云南通达次区域国家的昆明空港搬迁建设项目。

    2、完善《GMS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合作机制,在2006年底前,落实签定16个附件和3个议定书;与缅甸签定双边汽车过境运输协定、“中缅伊洛瓦底江陆水联运协议”;实行云南与次区域国家间互通达客货运输。为确保昆曼公路建成后三国汽车运输的顺利开展,尽快与老挝、泰国和亚行就后期道路养护及汽车过境运输问题签署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汽车运输管理规定》和《GMS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尽快制定次区域国家车辆和驾驶员出入境管理办法、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规定等法规。

    3、理顺澜沧江—湄公河航运收费标准。在上湄公河航道整治基本结束后,与有关国家磋商,进一步就航运收费标准达成协议,建议除专门营业性服务费用外,按“商船通航协议”的原则,取消过境费用,各国的检查收费采用一站式、一个窗口,同时,各国的检查内容、程序、费用及提供的服务应确定统一的标准。

    4、加大与次区域国家在通关便利化方面谈判的范围。目前在海关、边防、商品检验等方面,次区域各国有不同的标准,随着“跨境便利运输协定”的实施,问题将逐步解决。但一些非关税壁垒,如产品质量认证、市场准入许可、标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成为新通关体系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应在通关便利化建设中给予充分重视。

    5、按照亚行协调正在试点的“南部经济走廊”上的“单一检查”通关模式,选择瑞丽、磨憨、河口与缅、老、越协商试点“单一检查”。

    6、加大力度重点建设三条经济走廊。请中国政府与次区域国家磋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中国与次区域国家合作的三条经济走廊,国家对涉及三条经济走廊建设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如对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尽早立项和资金支持。也请国家向亚行建议,对次区域合作建设项目单列资金,其中云南省内的项目采用给予欠发达国家的低利率。

    三、便捷人员流动

    1、积极配合亚行推动“大湄公河旅游单一签证”的实现。亚行已在国际旅游组织的帮助下,研究仿照欧洲“申根协定”的方式,在次区域范围内实施“旅游单一签证”制度的具体细则。建议可以从指定可获得“单一签证”第三国名单起步,从针对旅游团队起步,从中老缅泰四国结合部起步,逐步实行“单一签证”制度。

    2、请求国家与周边国家达成更多、更便利的人员往来协议,并首先在云南实施。目前,主要是准许在磨憨、河口口岸办理口岸签证,进而推广到其它国家级口岸。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加快,请国家批准并与越、老、缅三国协商,云南与上述三国率先实行人员往来互免签证。到计划期末,与次区域国家实现互免签证。

    3、请外交部和公安部放宽出境经商投资人员出境的限制。与有关国家协商谈判,给予出境经商、办厂、投资的管理人员出入境便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次区域国家经商、办厂、投资,但现在国内国外对这些需要经常往返的人员在办理护照、出入境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利于经贸往来的障碍。例如对出入境次数、准许企业办理经常往返签证的人员的比例,对方国家准许落地签证,但国内没有签证不允许出境等问题,都需要逐一加以落实解决。

    四、加强中国云南境外罂粟替代工程建设

    目前由中国支持并与部分次区域国家合作开展的罂粟替代种植取得了初步成果,但应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1、凡经国家批准认可的替代项目项下的所有产品(农经作物、水产品、林产品、工业品等)进口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2、建议将“罂粟替代种植”提升为“罂粟替代经济”。“替代经济不仅包括种植业,还应包括养殖业、加工业和矿产等资源开发产业。以此为境外罂粟种植区边民开拓新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力。请求国家确保云南境外罂粟替代经济项下产品进口计划的足量、及时下达。

    3、对“替代经济”包含的产业和商品在投资、生产加工、进出口贸易等领域和环节给予便利。“替代经济”的境外投资交由云南省审批;涉及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免领配额许可证,由云南省核准进出口,并报商务部或国家发改委备案。

    4、属“替代经济”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贴息贷款,扶持在次区域国家开展“替代经济”的企业。

    五、配套支持促进贸易和投资

    1、在次区域国家推行人民币周边化的金融政策。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可收取人民币,边境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和一般贸易同等对待,实行相同退税率和退税办法的政策。

    2、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请国家制定法规文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采取备案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变层层上报、多头管理的局面,只要是境外投资项目,均一次编制项目建议书,由省外经贸厅批准。

    3、延长云南企业投资周边国家所获外汇的留成时间到8年,并减少上缴的外汇额度到10%。在目前人民币经常性收支项目自由兑换的既定前提下,适当放宽外汇管制,允许云南投资周边国家项目的外汇自由输出输入。对云南非贸易性到次区域国家投资项目的实物、技术投资部分实行免收保证金的鼓励性政策,以促进企业用实物资产、专利技术进行投资。


    第二节 中国云南在次区域合作中的主要对策与措施

    
     云南省是中国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前沿,中国政府的合作意图要靠云南省来具体实现。云南在争取中央政府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政策,积极主动推进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以次区域合作推动云南的小康建设。

    一、提高认识,拓宽合作领域,全面推进次区域合作

    1、中国政府确定云南是次区域合作的主体省份,把次区域合作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探索和示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次区域合作的这个重大意义,加深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此指导、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合作,把次区域合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实现发展的重要途径,发挥云南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从次区域合作中争取更多的利益。

    2、云南省扮演着中国与次区域其它国家合作窗口和桥梁的角色,要扮演好国家赋予的角色,扩大与内地的经济联动,为中国西南、西北、沿海发达地区参与合作提供优质服务,把腹地的经济资源引入次区域合作中,通过服务全国、服务次区域发展自己。目前的合作比较集中于政府间的合作,要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提供引导、政策、信息、资金、人才等支持,为企业提供合作平台,使企业成为合作的主力,使企业能从合作中创造利润,获得利益。

    3、十年的次区域合作中,各国和国际组织都给予通道建设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极大的关注和巨额的投资,伴随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通过增加从次区域国家的进口,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贸易与投资水平,促进农业、烟草、矿业、电力、旅游、中医药等产业的发展,使合作触及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使合作随大通道建设,从边境地区和中心城市延伸到全省,使合作促进发展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二、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明确把次区域合作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5个重点领域之一,并把次区域合作的目标定位为:把大湄公河次区域构筑成我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把大湄公河次区域构筑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先行示范区。国家已经和将进一步从领导、机构、资金、政策、人才、研究等方面给予云南极大的支持,云南要把国家已经给予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把次区域合作落到实处。

    1、要利用次区域合作这个“金字招牌”,为资金充裕的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国内东部地区的投资商提供投资信息、政策信息,鼓励和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尤其是对交通、电力、生态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各种资金以BOT、TOT等多种方式进入,增强云南对国内外资金的吸引能力。

    2、国家已同意,昆明机场可以办理游客落地签证,第三国人员在云南瑞丽口岸48小时免签证等,可现在实施情况不理想,旅游部门与边防、海关等部门还需要衔接手续、搭接程序,用好用足已给的政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从周边国家进入云南。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进口配额的分配、使用工作,用好用足国家给云南边贸、替代种植的进口优惠政策。

    4、国家与次区域国家已有经贸合作机制,但需要云南为之提供基础情况、发展动态、出现的矛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才可能有实质的内容使这些机制活起来,开展利用好有关的合作机制。因此需要做好经贸法规、管理办法的沟通、磋商和衔接工作,为国家的谈判、会晤、会议提供素材、议题。

    三、以调整结构为重点振兴贸易

    1、扩大进口

    云南贸易规模小,顺差较大,2002年全省对次区域国家贸易顺差高达3亿多美元,高顺差容易引发双边的贸易摩擦,不利于贸易持续发展,也不可能扩大次区域合作、促进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除引进大量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外,应利用次区域合作的机会,扩大从次区域国家进口他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木材、海产品、藤条、牛皮、粮食、热带水果、南药等农产品和铜铅、锌、铁等矿产品。

    重视发展进口导向的加工业。次区域国家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要组合云南的资源优势和加工工业优势,大力发展以进口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借助进口矿产品振兴冶金工业。同时促进云南,并带动、助力中国企业到次区域投资,使合作持续发展。

    2、发展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在中国贸易总额中占重要地位,但云南的加工贸易极其落后。要积极帮助加工能力强、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解决进料、来料进口商品许可证配额和审批报关手续等问题,努力提高云南外资企业加工贸易的规模和水平,把加工贸易培育成云南进出口新的增长点。

    3、强化边境贸易

    在继续抓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经济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易货贸易、出口加工贸易和境外替代种植,拓宽边境贸易方式和渠道。加强与我国驻周边国家使、领馆的联系和配合,推动云南与周边国家高层领导的互访和会晤,形成双边定期会晤机制,保持沟通协调机制的畅通有效,及时解决在边境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各个部门要通力协作配合,提供优质的服务,降低边贸企业的成本,用好国家给予边贸的商品计划配额指标。继续办好三个边交会,使三个边交会成为促进滇缅、滇老、滇越经贸合作的重要舞台;

    4、充分利用“早期收获”计划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已经出台,该计划在建设自由贸易区中先期惠及次区域,是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先试”,云南要把早期收获计划弄清、吃透,早作准备,利用次区域合作的氛围和通道优势,扩大从次区域国家的农产品进口,建立农产品加工业,扩大温带果蔬、肉牛、花卉、茶叶等的出口;推动国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从关税和技术壁垒等方面消除中药出口的障碍。云南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近期中药增加科技含量、扩大出口的实施计划,重点培养、开发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扩大云药出口。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对外投资

    1、转变观念,鼓励和拓展对外投资

    次区域中,除泰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外,其余都属于欠发达落后地区,自身积累少,投资能力弱,投资环境差。区域内对云南的外来直接投资只有部分来自泰国和微量来自其它国家,云南的投资战略不是、也很难是大量引进次区域的外资,投资的主流是吸引区外和泰国的投资,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鼓励云南的企业到次区域投资,把次区域作为云南企业海外投资的首选地,同时还要协助和加盟国内其它省区市,共同到次区域投资。积极推动省内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有实力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旅游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经商、从事批发分销等服务业。要大胆尝试外经的新经营方式,承包方式可从分包为主逐步向施工总承包和"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承包转变。同时对个别投资少、效益高、前景好的工程项目,可采用BOO、BOT方式进行,由自己建设—经营或由自己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效益,使外经推动对外投资。

    2、放宽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只审核投资地、内容、规模、期限等主要内容,不再审批有关项目商业风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投资的商业风险应由中介组织去评估,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要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资决策权。

    3、提供资金支持

    借鉴发达国家促进境外投资的经验,可考虑建立对外投资专项基金、风险投资资金等,实行有偿使用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企业研究与开发给予经费补助,为企业对外经营提供担保,对企业开拓重点目标市场给予支持,减少企业的风险(包括非商业风险)。建议尽快出台云南省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的前期费用风险补贴和滚动使用办法,用好国家已有的资金支持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

    4、从前期工作着手推进对外投资

    鼓励企业参与次区域合作利于“双赢”、“多赢”。目前,比较成规模的对外投资尚未起步,除投资环境、政策、资金等问题外,主要的限制因素是缺乏深入的市场分析、项目策划、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预想的合作落不到项目上,成熟项目少,在项目清单中大多数“项目”还只是概念。应加大与次区域五国的沟通,寻找、挖掘更具有投资价值,能策划、组合成项目的信息;通过侨办、商会等为企业牵线搭桥,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前期工作;推动次区域五国完善招商引资服务,提供更多的投资项目、承包工程供投资者选择。

    5、改善金融服务支持

    由于中国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企业难以开展大规模的境外投资。云南省应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和重点扶植的跨国经营企业,在国家境外投资年度用汇额度内,保证其境外所需的外汇。动员和支持保险企业参与合作,专门成立针对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次区域国家间跨境运输、对外投资的保险公司。

    6、整合和支持企业,打造“龙头”

    在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突出主业,形成合力,增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原则,组建外经龙头企业和支持骨干企业成为对外投资龙头企业。借鉴目前工业企业整合的经验,在现有外经企业中对实力相对较强、业务相近的企业,利用云南外经在农业合作开发,电站、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技术、冶炼加工等优势,重组资产、业务、机构、人员,组建外经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可以控股下属公司并专门从事资产经营,其子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程咨询等业务。从产业和资源导向、进口配额、信息、外交协调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昆钢、云铜、云铝、云南地矿等企业对外投资,逐步发展为跨国经营企业。

    7、提高合作的核心竞争力

    云南省除极少数产业或产品外,总体上缺乏核心竞争力,在次区域合作中,应针对重点产业和重点贸易产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关注次区域科技合作动态、世界科技发展动态,争取把更多的技术专利,国内东部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适用技术引入次区域合作,保证“走出去”的企业较高的科技水准,并能伴随合作进程维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继续搞好通道建设,打造通道优势

    1、国际大通道建设是云南新世纪初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次区域合作的基础和重头戏,要重点推进昆曼、昆仰、昆海三条经济走廊的公路、铁路、航运和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在注重对外通道建设的同时,加强与腹地通道相连,修订规划,加快出省通道建设,使连接四川、贵州、广西的高速公路和连接西藏的国道与国际通道建设同步,到国际通道完工时,可实现从内陆腹地进入次区域国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划,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和工作力度,在争取国家更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化投融资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利用次区域合作的“金字招牌”,发展合作伙伴,大胆引进诸如亚行贷款、外国私营资本、外国政府贷款等国际资金。

     2、伴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云南边贸带来的关税优势将削弱,便捷快速、运费相对低廉的通道就成为云南省的竞争优势,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和协调工作,做好应对更大的、要求更快捷的进出口物流的实施方案,大力改善通关的软件建设,演练部门衔接配合,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招商引资、项目推介、规划、政策、产业导向等各方面,鼓励建设仓储、冷藏、包装、快速运输等现代物流业。通过政府的调控,对面向GMS国家的现代物流业,给予税收、贷款贴息、土地等优惠支持。将现代物流业全面放开,降低准入门槛,为外来客商提供物流便利。立即着手通过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发布会、广告等等媒介大力宣传云南的通道优势,树立云南有全国最好、最便捷、最通畅,且经济、安全通道的形象。

    六、推行人才战略,提供政策研究支撑

    1、针对次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需要,从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的角度,要下大力气,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专门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发挥和挖掘现有人才的作用和潜能,加大对次区域合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法律法规人才的定向培养,通过智力引进和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广开门路,广纳贤才。着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层次合理、总量较多的适应次区域合作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群体。尤其要加强培养既有专业技术知识,又具备贸易与投资业务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2、云南省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强国际教育培训合作,利用国际援助和与次区域国家的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整合云南的教育资源,推进在昆明建立“次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使人才培养范围扩大到整个次区域。

    3、针对合作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行主动的、有前瞻性的研究,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对云南省的挑战、次区域合作分领域的规划、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经济走廊”建设规划,以及运输问题、主要进出口商品货源及流向、罂粟替代产业等等,应由外经贸管理等部门、研究机构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拿出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对策措施。
 
来源: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