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 
      根据199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人口出生率19.68‰,死亡率6.70‰,自然增长率12.98‰。据推算,1991年末全国总人口1158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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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我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步统计数。
      (2)各项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各项指标对比的基期数均为《中国统计年鉴》发表的年度统计数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中的自产自用产品价格过去按国家牌价计算的。现按合同定购综合平均价计算,1990年按新方法计算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