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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让穷人把钱留着自己用

2004年03月18日 10:05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温总理承诺的“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和一个关于“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同时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

    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因为农民负担沉重,还因为农民增收困难。

    为什么要调高个税起征点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800元已算不上什么高收入了。

    表面上看,取消农业税和提高个税起征点好像是相悖的———农民收入上不去,所以才要取消农业税;但个人收入上去了,为什么还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其实,这一免一提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例———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征收个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作为个税政策,就应该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高收入者纳税。在个税政策上,不仅要体现社会公平(一部分人不能太穷),还要体现社会激励(一部分人应该先富)。

    贫富是相对的,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贫富标准。可以想像,如果每个人的收入都达到了现行的个税起征点,那么个税就失去了意义。同样,起征点定多高算是恰当的,首先要看是不是满足“富人纳税”的条件。

    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是1994年制定的标准。我的经历证明,这个起征点确实有点过时了。1994年的时候,我刚刚从县城一所中学调到地区一家报社。在中学的工资每月不足400元,在报社的工资每月刚过400元。显然,我用不着缴纳个税。而且周围的人和我差不多,有“资格”缴个税的人也没有几个。

    现在,情况有些不同了。到省城以后,国家几次调工资,我所在的单位虽不是财政供养的,但也比照国家政策几次加薪,工资比10年前翻了两倍多。我理所当然地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者。而且,周围的人和我也差不多,几乎都有“资格”缴纳个税了。和几年前不同的是,有些人的收入只有八九百元,有些人的收入则是一千八九百元。

    我的意思是,不应缴纳个税的人,自然都是“穷人”;但是,应该缴纳个税的人,并不见得都是富人。我发现,一些人的生活即使很艰难,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他的工资如果达到800元,那么手头再紧张,按规定,他也得缴纳个税。

    我相信,我的假设绝不是挖空心思想出来的。应该承认的是,实际操作中,可能收入更高的人不一定缴纳了个税。这就是工薪阶层为什么会成为个税主体的原因。但是,让工薪阶层充当个税主体,实际上并不正常:已经缴了的当然一定是应该缴的,但是应该多缴的却不一定缴了。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在今年“两会”上得到了很多呼应。

    不过,也有很多人担心,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后,国家在个税上的收入会大幅下降。首先,这个担心是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问题的,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其次,如果完善个税征缴措施,查补漏洞,这个担心或许就是多余的。

    不论是取消农业税,还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道理其实是一样的,那就是让低收入者挣来的钱,有更多留在自己手里,供他们自由支配。(文/尚德琪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