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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呼之欲出

2004年02月09日 09:56
林莉君
    自今年1月广州市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之后,关于个税起征点如何变动和发展的消息,使个税起征点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近日公开表示:今年中国将启动税制改革,今后一段时间内,将进行个人所得税等多项改革。

    谢旭人说:“城镇人均收入比十年前增加了很多,费用扣除的范围、标准,客观上也需要做一些合理的调整。”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也一直研究这件事情。但是对于个税改革的具体时间,谢旭人出言十分谨慎,他说,个人所得税的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办法,涉及立法的程序和征管的配套措施问题,在实际操作之前,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工作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从时间表上来说,还说不上。”

    广州突破800元起点

    谢旭人的话音刚刚落地,广州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文件:纳税人在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将正式开始享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800元的政策。这就意味着,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则可减少应缴税款。

    广州市政府的这一政策甫出台,立即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杨卫华教授说,如果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变,就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上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广州市的做法是在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之前的一种微调,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分配领域一刀切的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制度,为以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创造更好的条件,是符合我国税制改革“低税负,宽税基”的大方向的。

    其实,广州并不是我国第一个突破800元“死杠”的地方政府。早在2003年9月北京就把个税起征点从1000元提到1200元,江苏也在今年1月1日同样从1000元提高到了1200元。据了解,上海和深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已经分别提高为1400元和1700元。对于广州1600元的起征点,杨卫华认为仍然偏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该定在1800元左右。

    可能形成地区间恶性竞争

    中国800元的个税起征标准正式确立于1994年。而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继突破了800元的“死杠”。这是否代表中国今后税改的方向?各地逐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门槛,如果这样做,那么起征点多少合适呢?

    个税征收标准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紧密相关。随着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对于调高起征点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根据资料显示,到2000年中国人均GDP、居民消费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均提高了近3倍,而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却成了不变的磐石。显然,800元的“死杠”已经严重滞后于中国的实际经济水平和居民的薪金收入水平。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公民个人来说,可以增加个人收入,更好地解决个人生活支出。针对地方政府纷纷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教授表示,这种情况会使会使其成为内地各个地区吸引投资、吸引资源流动的政策工具,形成地区间的恶性竞争,也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倪教授说,提高起征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新考虑制定扣除额,一定要经过细致的测算,充分考虑家庭收入及赡养人口情况等等。国务院相关部门也曾下过几次文件,要求各地不能擅自出台税收的优惠和减免政策,因为中国税收的立法权并不属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做有欠妥当。

    起征点调整有待达成共识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钱晟认为,随着经济水平差距的拉大,一些城市“按捺不住”,利用国家允许各地地方税务局定一个“个税免征额”,在起征点上进行了实质性的破冰。这是一件好事,表明中国人民“富”起来了。钱晟说,对于起征点的问题,已经达成了高度的认识,那就是必须调。

    围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多少合适的问题,目前各界并没有一致的看法,钱晟的看法是国家制定一个标准,给出一定的浮动范围,各地根据这个标准和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再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和税前扣除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