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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进程

2004年08月03日 16:31
    为了行使我国的征税权,根据国际通行的征税惯例,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这样,就形成了对内、对外两套个人所得税制。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的办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